枉背强奸罪名 39年老教师公安局鸣冤 | |||||||||
---|---|---|---|---|---|---|---|---|---|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7月20日08:51 重庆晨报 | |||||||||
本报讯据海口日报18日消息66岁的海南文昌市东阁镇流坑村村民邢诒学,为了洗清背负在身近四十载的“强奸”罪名,17日上午,邢老汉特意从文昌赶来海口,借公安“大接访”之机,向海口市公安局长彭晓敏诉说沉重的往事。 恋爱被认定为强奸
邢诒学告诉记者,他1960年毕业于广东琼台师范,毕业后先后分配到海口市第三中学、第九小学、第十三小学任教。1965年下半年开展的大“四清”运动中,他响应组织号召,向组织“交代”了他与16岁女生李某恋爱的“错误”。1966年1月17日晚,海口市公安局与市教育局联合在市第十三小开会宣布:邢诒学强奸了一位女学生,已被划为“坏分子”,开除出队(教师队伍),勒令其次日回文昌老家! 回文昌老家的第三天,邢诒学就开始买来钢板和蜡纸,刻写申诉材料寄往各级部门,均无音讯。1973年,万念俱灰的邢诒学甚至准备上吊自尽,幸亏绳子断掉。 当事人被逼承认强奸案 在邢诒学的强烈要求下,上世纪八十年代初,海口市教育局对“强奸”案当事人李翠蓉进行了调查,李翠蓉证实所谓“强奸”案是她被办案人员逼迫承认的,要求推翻原案,但当时的海口市公安局不予受理。 彭晓敏已经请邢老汉写下所有当事人姓名,并批示“由海口市政法委协调教育局、公安局调查”。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