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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众话题:谁该对“宁错不漏”负责?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7月20日08:51 工人日报天讯在线

  兰州市有合法经营手续的邮政报刊亭,在前不久的一次城市环境卫生集中整治行动中,被当做违章建筑拆除,此举在兰州市民中引起强烈反响。近日,兰州市政府决定,停止对邮政报刊亭的拆除,已经拆除的报刊亭将异地重建。(见7月19日《北京青年报》)

  报道中,有居民气愤地表示:“查处违章建筑我们拥护,但把报刊亭、蛋奶亭、电话亭也当成影响市容环境设施给整治没了,生活反而不方便了,整治又图了个啥?”我相信,
相关执法机构对相关法律法规的理解一定不会比普通群众差,那么,这种将有合法经营手续的报刊亭当做违章建筑拆除的违法行为何会堂而皇之地上演呢?

  综合执法队两个组成单位的负责人给出了解释:一说是此次集中整治,上级有严格的时间限制,根本无法做细致的工作;另一说是由于有考核压力,为了避免验收不合格,对可拆可不拆的建筑,一律拆除———原来如此!上面有命令,有压力,只能“宁错不漏”!但是,明知有错,却执行不误,如此执法,置群众的合法权益于何处?置法律法规的严肃性于何处?

  现在,兰州市政府决定,停止对合法邮政报刊亭的拆除,已经拆除的报刊亭将异地重建,有关部门也已经对部分房主进行了赔偿,这多少让人感到一丝欣慰。但是,如果只是简单的赔偿、重建,难免给某些人以这样的暗示:即做错之后,大不了,赔偿或重建了事。可房屋可以赔偿,当事人心头的阴影岂能很快扫去?报亭可以重建,但被损害的形象又是短期可以重建的吗?

  值得警惕的是,在某些人的这种心态之下,“宁错不漏”的现象难免不会重演。因此有必要追问:如此与群众利益相关的事,为什么不经充分论证就草率行事?即使赔偿、重建,花的都是纳税人的钱,其损失不言而喻,谁该对此负责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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