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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规范高校收费一批收费项目叫停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7月20日09:09 桂龙新闻网

  高校变相提高收费标准,擅立收费项目将受严惩,记者昨日从自治区物价局获悉,为规范高校收费行为,自治区教育厅、物价局、财政厅近日联合下文,给高校收费套上“紧箍咒“。

  三部门要求,各地今年不得出台新的收费项目,学校不得向学生收取国家规定项目外的其他任何费用,如“转专业费”、“赞助费”、“扩招费”、“定向费”、“跨地区建设
费”、“专升本费”、“假期住宿费”、“补考费”、“重修费”、“高考录取通知书邮寄费”、“本科生录取费”、“学位申请费”、“答辩费”、“论文印制费”、“旁听费”、“注册费”、“点招费”、“建校费”以及押金、保证金和各类证、卡工本费等;毕业生违反协议,未到协议单位就业的,不得由学校向毕业生收取“违约金”;不得以任何理由、任何名义向学生收取捐款。学校收费一律按学年或学期收取,不得跨学年预收。

  高等学校向学生提供服务,必须坚持学生自愿原则,不得以营利为目的强制服务和强制收费。学生公寓内床上用品和日用品由学生自主采购,不得统一配备。教材费等代收费不得强行统一收取。学校代收的教材费用,应在学期结束时,按实际支付的费用据实结算,多退少补。违反规定不清退多收费用的,按乱收费查处。

  此外,三部门还要求各高等学校要认真落实国家关于资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各项政策和规定,自治区直属高等学校务必于7月30日前完成国家助学贷款银校合作协议签订工作,各高校必须从学费收入中提取10%的经费资助贫困学生。

  来源:

  法制快报 责编:见习编辑黄皓 作者:吴金洋 莫薇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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