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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对10种常见疾病进行收费定限价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7月20日09:09 桂龙新闻网

  主要目的是杜绝医生开大处方开昂贵药的状况本报讯今后,市民踏进医院门槛的脚步可以轻松多了———记者从自治区卫生厅了解到,广西今年已经开始对10个病种实行最高限价。

  实施最高限价规范化管理的10个病种都是一些常见疾病,分别为:

  单纯性急性肠炎,35元。

  单纯性膀胱炎,25元。

  单纯包皮环切术,630元。

  单纯性colle's骨折(手法复位)的收费分两种,以手法复位+小夹板固定治疗,415元;以手法复位+石膏托固定治疗,435元(如果要经过多次治疗的,首次治疗后,其手法操作费用可不增加,但产生的材料费视具体情况加收;如果在透视下进行手法复位,产生的放射费需要另外加收)。

  单纯性人工流产术,妊娠10周内135元、妊娠10—12周内175元。

  局限性体癣、股癣,22元。

  急性扁桃体炎,150元。

  单纯普通感冒,50元。

  轻型急性婴幼儿腹泻,50元。

  普通牙拔除术,100元。

  以上10个病种的价格均是没有合并其他疾病而进行的检查、治疗的最高限价。

  10个常见疾病的最高限价出来了,医院怎么执行这些诊疗规范?据了解,自治区卫生厅印发的《广西壮族自治区医疗机构部分门诊单病种诊疗规范(试行)》中,对10个常见疾病一一列出诊疗标准。标准中包括治疗方案(用药品种、用药量)、动手术材料等等。依据标准中的规定,市民可以判断医生是否存在乱开单现象。

  规定出台背景努力减轻

  群众看病负担据广西卫生厅医政处的梁远处长介绍,长期以来很多市民对一些医疗卫生部门对患者收取的医疗费用标准颇有怨言,认为很多医疗卫生部门的医生在给患者开处方时,动不动就开大处方开昂贵药。今年5月下旬开始,针对广大市民的反映,广西卫生厅出台了对10个常见病种实行最高限价的有关规定,其主要目的是杜绝医生开大处方,开昂贵药的状况,努力减轻群众看病的负担。

  梁处长说,这是针对医疗卫生内部的实际情况所采取的一系列行业规范条例,其所规定的最高限价不是由物价部门规定的,所以不具有法律效力。但是,作为医疗卫生机构内部的规范条例,其主要目的是让广大医疗机构能够自觉地遵守规定,维护广大群众利益。当然了,医疗卫生行政部门对医疗卫生部门的约束作用还是有的,如果发现有关的医疗机构对患者收取的医疗费用超过规定范围的最高限价,卫生行政部门就可以对该医疗机构进行通报批评;对于收取患者治疗费用超过最高限价的医疗机构要对患者进行赔礼道歉,并对患者的治疗情况进行合理的解释。

  梁处长还说,该措施从5月下旬实施以来,到目前为止还没有接到患者对医疗卫生机构超过最高限价收取医疗费用的投诉电话。但是,为了进一步掌握这项措施的实施情况,自治区卫生厅将在8月份期间组织有关人员对全区的医疗卫生机构进行一次调研,一旦发现有超范围收取病人费用的医疗机构要进行相应的处罚。

  来源:

  南宁晚报 责编:见习编辑黄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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