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白云边”书写者下岗后讨要著作权获赔4万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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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7月20日09:35 武汉晚报 | |||||||||
本报讯 (记者 王兵 通讯员 沈明三 樊斯坦 实习生乐雪)卢燕茂写的“白云边”3个字,被白云边公司使用多年却未获任何报酬。近日,省高院民三庭法官主持调解,卢获得4万元补偿。 卢燕茂原系白云边酒厂职工,负责设计新产品的内外包装、装潢及广告宣传等工作。1995年底,他按照要求书写了简体隶书“白云边”三个字,经领导审定用于32度酒包装盒上
不久,白云边酒厂发起设立了湖北白云边股份有限公司。1997年,该公司又研制成功42度酒。为完成换字任务,卢将“白云边”三字进行修改,再次通过审核使用。 2000年,这3个字被白云边公司注册为商标。卢提出异议,但未得到有效解决。去年9月29日,卢以白云边公司侵犯著作权为由诉至荆州市中院,要求停止侵权或有偿许可使用,赔偿损失50万元及其他相关费用。原审法院认为,字虽由卢燕茂写成,但属职务行为,代表了法人的意志,且由白云边公司对外承担责任,著作权应为白云边酒厂和白云边公司享有。据此判决,驳回卢的诉讼请求。卢提出上诉。 经过庭审质证,省高院民三庭法官认为,一方面,书法作品不是法人单位给予一点物质条件就能获得的,而是需要作者经过长期练习才能获得。另一方面,白云边既是企业名称,又是湖北省著名商标,这一特殊性决定这3个字只能由白云边公司使用。考虑到卢燕茂已经下岗等多种因素,法官认为,无论作品性质如何,白云边公司作为受益人,都应支付一定的报酬。(来源:武汉晚报)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