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首次公开总结佘祥林案教训 办案细节公布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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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7月20日09:40 法制日报 | |||||||||
本网武汉7月19日电 记者胡新桥 “细节决定成败,细节决定一切。”今日召开的湖北全省政法工作座谈会上,湖北省委常委、省委政法委书记、公安厅长郑少三在谈到佘祥林案时,几次提到办案的“细节”问题。 这是湖北省领导首次公开谈及佘祥林案的教训问题。郑少三认为,如果在办案的任何一个环节,有关方面能认真跟踪督办,如在法医检验中确定死者身份,就能避免出现这个影
今天的会议上,佘祥林案发生地荆门市委政法委提交的书面发言材料中,谈到导致该案发生的诸多“细节”:没做DNA就确定女尸是佘妻张在玉;证据不足仍对佘采取强制措施;在佘口供前后矛盾时先入为主选择有罪供述;法医鉴定有误;起诉、审判时重有罪证据轻无罪辩解……办案人员责任心不强,加之“死者”亲属上访要求严惩“凶手”的压力,使得细节环环出错,冤案一路过关。 荆门市委政法委负责人还以切身体会,从法律角度谈到此案教训:政法部门要增强证据意识、程序意识、人权意识、时效意识,要坚持重事实、重证据、重调查、重程序、重保护、重人权、重时效,严格规范执法行为。 佘祥林是湖北省荆门市所辖的京山县人。佘祥林冤案曝光后,当地政法机关承受着巨大压力。在此次全省政法工作座谈会上,荆门市委政法委首次系统总结此案有关情况。目前,该市政法机关正对照此案举一反三,对过去的案件进行自查,同时健全相关工作机制,确保执法行为规范、司法公正,以避免类似佘祥林案的再次发生。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