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中心新浪首页 > 新闻中心 > 国内新闻 > 正文

湖南举报非税收入违法行为者有奖 最高奖励10万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7月20日09:43 金鹰网

  湖南省财政厅、省物价局、省审计厅和省监察厅日前联合发文,决定从今年7月13日起实施《湖南省举报非税收入违法行为奖励暂行办法》,凡实名向各级财政、物价、审计、监察部门及非税收入管理机构,举报非税收入征管过程中的违法行为的有功单位和个人,将给予精神或物质奖励。

  《办法》规定,同时具备以下基本条件的举报行为可获得奖励:举报奖励对象限于实
名举报人;举报材料中有非税收入征管违法的基本事实,有明确、具体的违法单位或者个人;举报材料在查实前已送达或转达负责查处的有关部门和机构,且举报人提供的线索事先未被有关部门和机构所掌握;举报的情况经查证属实。

  《办法》将举报行为分为三类:

  一类举报。已直接掌握并提供涉案物证,积极协助查办工作,举报情况与查办事实相符;

  二类举报。已掌握并提供部分涉案物证且能协助查办工作,举报情况与查办事实基本相符;

  三类举报。已取得和提供一些证据,并提供查办线索,举报情况与查办事实大致相符。

  奖金额度的计算标准。根据一至三类举报行为,依照实际缴入非税收入汇缴结算户金额(包括追缴的违法收入和罚款),分别按每案不超过3%、不超过2%、不超过1%的比例一次性计算奖金,且每案奖金最高数额不超过人民币10万元。对有重大贡献的举报人,经奖励机关报同级人民政府批准,奖金限额可以适当提高。

  对于根据举报线索查处,无上缴非税收入的行为,对举报人以精神奖励为主,必要时,辅以一定的物质奖励,视具体情况按不同举报类别对举报人分别给予人民币1500—2000元、1000—1500元、1000元以下的奖金。

  同一非税收入违法行为被多个举报人分别向同一部门和机构举报的,原则上奖励最先举报人。

  来源:三湘都市报

  编辑:向虹云【我要纠错】


新浪友情提醒:看新闻也有“巧”方法! 
 【评论】【收藏此页】【 】 【多种方式看新闻】 【打印】【关闭
新 闻 查 询
关键词
 


新闻中心意见反馈留言板 电话:010-82612286   欢迎批评指正

新浪简介 | About Sina | 广告服务 | 联系我们 | 招聘信息 | 网站律师 | SINA English | 会员注册 | 产品答疑

Copyright © 1996 - 2005 SINA Inc.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 新浪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