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举报非税收入违法行为者有奖 最高奖励10万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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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7月20日09:43 金鹰网 | |||||||||
湖南省财政厅、省物价局、省审计厅和省监察厅日前联合发文,决定从今年7月13日起实施《湖南省举报非税收入违法行为奖励暂行办法》,凡实名向各级财政、物价、审计、监察部门及非税收入管理机构,举报非税收入征管过程中的违法行为的有功单位和个人,将给予精神或物质奖励。 《办法》规定,同时具备以下基本条件的举报行为可获得奖励:举报奖励对象限于实
《办法》将举报行为分为三类: 一类举报。已直接掌握并提供涉案物证,积极协助查办工作,举报情况与查办事实相符; 二类举报。已掌握并提供部分涉案物证且能协助查办工作,举报情况与查办事实基本相符; 三类举报。已取得和提供一些证据,并提供查办线索,举报情况与查办事实大致相符。 奖金额度的计算标准。根据一至三类举报行为,依照实际缴入非税收入汇缴结算户金额(包括追缴的违法收入和罚款),分别按每案不超过3%、不超过2%、不超过1%的比例一次性计算奖金,且每案奖金最高数额不超过人民币10万元。对有重大贡献的举报人,经奖励机关报同级人民政府批准,奖金限额可以适当提高。 对于根据举报线索查处,无上缴非税收入的行为,对举报人以精神奖励为主,必要时,辅以一定的物质奖励,视具体情况按不同举报类别对举报人分别给予人民币1500—2000元、1000—1500元、1000元以下的奖金。 同一非税收入违法行为被多个举报人分别向同一部门和机构举报的,原则上奖励最先举报人。 来源:三湘都市报 编辑:向虹云【我要纠错】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