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记者 江澎实习生何凤梅)昨天记者从自治区劳动和社会保障厅了解到,自治区政府发布2005年我区企业工资指导线,加强对企业工资总量的宏观调控,更好地引导企业合理确定工资水平,保障劳动者合法权益。
从2002年起,自治区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制定的《企业工资指导线制度办法》(试行),为企业工资分配和集体协商确定工资水平提供政策依据。目前,我区企业工资指导线已 发布4个年度。此次发布的2005年我区企业增长调控目标有:2005年货币平均工资增长基准线为12%;2005年货币平均工资增长上线为16%;2005年货币平均工资增长下线为实际平均工资零增长或负增长,但企业支付给职工的工资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目前,我区最低工资执行的标准是:一类区银川、石嘴山市380元;二类区350元;三类区320元。此次,工资指导线适用于自治区境内的各类企业,包括国有企业、国有控股企业、城镇集体企业、外商投资企业(中外合资、中外合作、外商独资)以及民营、私营企业。根据《劳动法》规定,国家实行最低工资保障制度,用人单位支付劳动者的工资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用人单位有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工资的;拒不支付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工资的;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劳动者工资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其支付劳动者工资和经济补偿,并责令其支付赔偿金。新闻来源:新消息报 责任编辑:马江 田丽 实习生:马彦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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