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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车标上“身份证” 群众监督更有力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7月20日09:55 宁夏日报

  本报讯(记者郭力芳)近日,细心的群众会发现,在一些党政机关车辆的挡风玻璃右下角,贴有一个“公务车”标志牌。上书:“不准违反规定驾驶公车,不准用公车学习驾驶技术,不准公车私用,严禁酒后驾驶。”截至目前,这样的标志牌已向全区发了3000多张。

  为了便于群众监督领导干部用车,给公车运行创造一个良好的运行环境,同时也为了使群众澄清非党政机关车辆与党政机关车辆的模糊认识。近日,自治区纪委监察厅决定,对
全区党政机关以及具有行政管理职能的事业单位的公务车辆实行统一标志制度。具体标志范围是:党政机关以及具有行政管理职能的事业单位的小轿车、越野车、商务车、吉普车、15座以内的旅行车,法院、检察院、公安、国家安全等部门的特殊岗位和有特殊标志的公务车辆除外,固原市已粘贴标志的公车,不再重复进行。

  各相关单位已于7月15日前到自治区纪委党风室统一领取公务车标志牌。8月1日,自治区纪委监察厅和各市县(区)纪委监察局将对全区执行情况进行检查。对各地、各部门、各单位今后购买或更换的小汽车,在向自治区小汽车定编管理办公室办理车辆控编手续时,领取“公务车”标志牌。对无标志牌的公车,公安机关不得为其入户挂牌。新闻来源:宁夏网宁夏日报(http://www.nxnet.cn) 责任编辑:马江 田丽 实习生:马彦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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