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车标上“身份证” 群众监督更有力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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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7月20日09:55 宁夏日报 | |||||||||
本报讯(记者郭力芳)近日,细心的群众会发现,在一些党政机关车辆的挡风玻璃右下角,贴有一个“公务车”标志牌。上书:“不准违反规定驾驶公车,不准用公车学习驾驶技术,不准公车私用,严禁酒后驾驶。”截至目前,这样的标志牌已向全区发了3000多张。 为了便于群众监督领导干部用车,给公车运行创造一个良好的运行环境,同时也为了使群众澄清非党政机关车辆与党政机关车辆的模糊认识。近日,自治区纪委监察厅决定,对
各相关单位已于7月15日前到自治区纪委党风室统一领取公务车标志牌。8月1日,自治区纪委监察厅和各市县(区)纪委监察局将对全区执行情况进行检查。对各地、各部门、各单位今后购买或更换的小汽车,在向自治区小汽车定编管理办公室办理车辆控编手续时,领取“公务车”标志牌。对无标志牌的公车,公安机关不得为其入户挂牌。新闻来源:宁夏网宁夏日报(http://www.nxnet.cn) 责任编辑:马江 田丽 实习生:马彦娜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