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误杀猎友并灭迹尤溪一山民被判刑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7月20日10:01 海峡都市报

  N阮友直/詹芮玲/王孔纪

  本报讯尤溪一山民郑某银,误把猎友当猎物当场致其死亡后,竟灭迹。日前,尤溪县法院以过失致人死亡罪、非法持有枪支罪,判处其有期徒刑五年六个月,并赔偿原告经济损失96451.60元。

  法院查明,2005年1月3日晚,郑某银携带一支私藏的土铳和猎友朱某到山上狩猎。狩猎中,郑误把朱某当成猎物,击中朱某头面部、胸部,致朱某当场死亡。为逃避法律追究,郑某银将朱某的尸体拖到山上一隐蔽处,将朱某的随身衣物脱下,藏在水塘边的一个洞内,尔后逃离现场。次日晚,郑又携带锄头、柴刀、编织袋等物到弃尸现场,把朱某的尸体埋葬。几天后,郑被抓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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