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法销售精神药品尤溪一医生获刑3年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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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7月20日10:01 海峡都市报 | |||||||||
N友直/优娜/忠勤/天鹏 本报讯尤溪县某村卫生室主要负责人吴某以牟利为目的,明知氯胺酮能够使人形成瘾癖,却多次非法向他人销售盐酸氯胺酮针剂累计5140支。近日,尤溪法院一审以贩卖毒品罪,判处吴某有期徒刑3年,并处罚金人民币8000元。
法院经审理查明,2004年5月28日,被告人吴某受同村杨某的委托,以12元的价格向尤溪县医药公司购进一盒盐酸氯胺酮注射液,以14元卖给杨某。同年6月至7月间,吴某以“养殖业需盐酸氯胺酮注射液”为由,从村委会骗得证明,先后从尤溪县医药公司购进513盒盐酸氯胺酮,卖给杨某。 我国《刑法》第三百五十七条规定:氯胺酮是国家严格控制的精神药品,属于《刑法》界定的毒品范围。吴某作为一名执业医师,为了牟利,故意实施销售行为,且次数多,情节严重,已构成贩卖毒品罪。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