债券大宗交易可双边报价 | |||||||||
---|---|---|---|---|---|---|---|---|---|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7月20日10:03 每日新报 | |||||||||
据《证券时报》报道上海证券交易所发布《关于开展大宗债券双边报价业务及调整大宗交易有关事项的通知》,决定由部分市场机构参与者开展大宗债券双边报价业务,同时对《上海证券交易所大宗交易实施细则》部分规定进行调整,通知自7月22日起生效。 通知规定,企业债、公司债的现券和回购大宗交易单笔最低限额降低至交易数量在1000手(含)以上,或交易金额在100万元(含)人民币以上。对于大宗交易的卖出意向申报不
同时,上证所规定大宗交易买卖双方对债券现券须遵守的申报价格限制为:申报价格上限为前收盘价×(1+30%),下限为前收盘价×(1-30%)。股票(基金)大宗交易卖出方存在不足 100股(份)的部分,可以随大宗交易一次性卖出。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