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胡同商贸区消防安全定“规矩”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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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7月20日10:03 每日新报 | |||||||||
王鹏飞 新报讯 【通讯员王鹏飞】红桥区大胡同商贸区消防安全责任规定,作为本市第一部明确消防职责的地方性规范文件已于今年7月1日起实施,截至目前已取得了良好效果。 据悉,大胡同商贸区坐落在红桥区东南部,占地面积约 18公顷,自1992年以来,已由
近年来,在红桥区及有关部门的努力下,该地区共投资2500万元进行了隐患整改,完善了防火分区,增设了安全疏散通道,修复了自动报警、自动灭火系统,特别是小百商厦投资2000余万元,停业5个月对火灾隐患进行全面整改,使该地区的消防安全环境得到了根本上的改观。 为了进一步落实大胡同商贸区消防安全责任,确保相应职责落实到位,确保该地区的消防安全,以立法的形式明确各有关团体、企事业单位的消防责任,约束所有有关行为人的消防行为,日前,经红桥区委、区政府和公安消防部门等有关部门的大力支持,研究制定并实施了《红桥区大胡同商贸区消防安全责任规定》,详细规定了上至大胡同管委会下到每一名个体经营者应担负的消防职责和义务,并明确了各行政主管部门的消防职责。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