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年妇女告状索赔三万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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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7月20日10:03 每日新报 | |||||||||
自称服用治疗药物后子宫肌瘤增大一倍张家民 新报讯【记者张家民】47岁的妇女李某服用了在某药房购买的治疗子宫肌瘤的药物后,子宫肌瘤非但没变小,反而增大了一倍。李某认为,药品生产厂家和药房对其病情恶化负有不可推卸的责任,于是将他们一起告上了法庭。前日,本市和平区人民法院依法公开开庭审理了此案。质证之后,法官宣布休庭,择期再审。
原告李某在庭审中说,她于去年9月体检时,发现自己患了子宫肌瘤。时隔不久,她得知甘肃一家制药公司生产的治疗子宫肌瘤的药物,对自己的病有很好的疗效,于是便去位于和平路的一家大药房购买了3500元的药物。当时接待她的是一位姓李的大夫。李大夫讲,有上千病例证明,吃了此药子宫肌瘤会变小,就不用手术了。在李大夫的建议下,她在大药房做了B超,确诊其子宫肌瘤有5厘米大小。李大夫讲,服药两个疗程(六个月)就可见效果了。但她用药 3个月后感觉不适,便于 2005年6月做了“彩超”。 结果令李某大吃一惊,她的子宫肌瘤已长至10厘米。于是,李某找到李大夫,问这个药还吃吗?李大夫让她不要再吃了。李某又问李大夫:为什么吃这种药后,子宫肌瘤不但没小,反而长大了呢?李大夫讲,这只是个别例子。李某心里没底,便去医院检查。大夫告诉她,应马上手术,将子宫切除。面对这沉重的打击,李某精神几乎崩溃。 于是在庭审中,李某要求药房和制药公司连带赔偿其各项损失 3万元。 但药房另有说法,其代理人在庭审中表示,被告某大药房是全国连锁机构,是正规的药品销售企业。药房销售的药物也是通过合法渠道购进的,而且都是经药监部门批准的合格产品。所以,药房在该案中并不存在过失。该代理人还表示,原告李某的情况比较特殊,药房将听从法院的判决。 被告制药公司的代理人也认为己方不应承担责任。他表示,涉案药物是经过相关部门检验的,证明对子宫肌瘤有效,且无毒副作用。所以服用该药物不可能使肌瘤越来越大。该代理人还向法庭提交了一些医院使用涉案药物的报告,证明该药物使用安全有效。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