亿元骗案4疑犯昨被批捕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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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7月20日10:03 每日新报 | |||||||||
编造事实伪造单据骗取银行巨额贷款宫伟矫健章泊 新报讯【记者宫伟通讯员矫健章泊】犯罪嫌疑人为了达到骗取银行巨额贷款的目的,先后伙同某证券公司工作人员编造某集团拥有2亿元人民币股票的虚假事实,作为某担保公司担保的反担保,先后骗取某银行贷款人民币1亿元。所骗贷款被疑犯李某某用于偿还账务,部分贷款变现,案发后,李某外逃。昨日,市人民检察院第二分院经过严格审查,以涉嫌贷
检察机关经过依法审查查明,2003年8月,“东方集团”原总经理,犯罪嫌疑人李某某伙同本集团原副总经理,犯罪嫌疑人文某某,工作人员孙某某,原出纳王某某收买并串通某证券公司天津营业部原经理继某某(女),编造“东方集团公司”持有市值2亿元人民币股票的虚假信息,并以此作为对本市某投资担保公司担保的反担保。双方约定,由某证券公司天津营业部负责监督管理东方集团股票在股市流通,每月由该营业部提供“东方集团”公司股票交割单,当东方集团股票账户不足1.4亿元时,应要求“东方集团公司”补仓或者强制平仓。通过这些虚假约定,从而骗取某担保公司为其从银行贷款提供担保。同年9月,犯罪嫌疑人李某某在拿到担保后,以“东方集团”在内3家不同的公司名义共从某银行骗取贷款人民币1亿元。贷款到期后,犯罪嫌疑人李某某又办理了贷款的借新还旧手续,仍由某担保公司提供担保,以虚假的在某证券营业部市值2亿元的股票作为反担保。在贷款期间,李某某指使犯罪嫌疑人孙某某制作假的股票市值交割单,指派“东方集团”出纳王某某在假股票市值交割单上加盖私刻的某证券公司营业部交割专用章,再由文某某送到某担保公司。犯罪嫌疑人李某某将从银行骗取 的 1亿元贷款部分用于偿还债务,部分贷款变现, 2005年4月30日,犯罪嫌疑人李某某外逃新西兰,其余涉案疑犯先后被警方抓获归案。 检察机关审查后认为,犯罪嫌疑人李某某(外逃)与犯罪嫌疑人文某某、孙某某等人互相勾结,买通并利用证券公司工作人员,用虚构事实或者隐瞒真相的方法,诈骗银行贷款,数额特别巨大,上述犯罪嫌疑人的行为已构成贷款诈骗罪。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