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高院建立新闻发言人制度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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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7月20日10:03 每日新报 | |||||||||
张敬张晓敏 新报讯【记者张敬通讯员张晓敏】记者从市高级人民法院获悉,为健全和规范新闻发布制度,推进司法宣传工作不断发展,市高级人民法院结合本市法院系统司法宣传工作实际,制定出台了新闻发言人制度,该项制度将于今日正式实施。
该项制度对新闻发言人的形式、内容和要求以及新闻发布的组织和程序做出了明确规定。新闻发布的主要形式包括新闻发布会、新闻吹风会、记者招待会等形式;发布的主要内容包括法院全局性工作、阶段性工作成果、各类重大、典型及社会广泛关注的案件审理情况以及有必要向社会发布的其他法院工作动态。 市高院法制宣传处依照其工作职能,负责本院和本市法院系统的新闻发布工作,同时对全市各级法院的新闻发布工作进行工作指导。高级法院主管宣传工作的院领导为本院首席新闻发言人,法制宣传处处长为本院常务新闻发言人。首席和常务新闻发言人代表本院及全市法院系统进行新闻发布。新闻发布所涉及的单位、部门主要负责人为一般新闻发言人。经首席新闻发言人授权,就其所涉及的内容进行发布和解释。新闻发布会每月例行一次。新闻吹风会、记者招待会视新闻发布的需要适时组织召开。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