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郑州强制公务员带薪休假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7月20日10:06 东方今报

  今报讯 昨日,郑州市政府下发通知,要求各有关单位确保公务员带薪年休假制度。

  市委市政府要求各处室、各有关单位要在保证日常工作正常进行的前提下,安排好干部职工年休假。当年假期当年使用,不准跨年度使用;休假期间严禁公费旅游,也不得以不休假为由向职工发放或变相发放钱物;休假期间工资照发,福利待遇不变。安排干部职工休假的同时,要保证不出现漏岗、空岗现象,不能影响工作的正常运转。办公厅处以上干部年
休假要报办公厅备案,其他同志年休假要报人事处备案。

  干部职工年休假的时间、待遇等内容,依据的主要是1991年下发的《中共河南省委、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职工休假和恢复离休干部健康休养制度问题的通知》。职工年休假时间为:参加工作满5年不满15年的,每年休假10天(不含公休假日和法定假日,下同);参加工作满15年以上的,每年休假14天;参加工作不满5年的,不享受休假待遇。凡享受寒、暑假待遇的事业单位干部职工,不再享受本通知规定的年休假待遇。03

  作者:记者 刘长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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