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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封“马豫兴” 状告郑州“马义兴”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7月20日10:06 东方今报

  今报讯“桶子鸡”商标纠纷案再起波澜。开封市食品总公司马豫兴肉禽公司以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为由,将郑州一家“马义兴”烧鸡店告上法庭,7月18日,郑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正式受理此案。

  “马豫兴”诉称,2004年以来,郑州一店铺一直使用“开封正宗马义兴桶子鸡店”的招牌,经营桶子鸡、烧鸡,这与原告的注册商标严重混淆。遂请求法院判令被告立即停止使
用“马义兴”招牌,并赔偿损失1万元。

  据了解,2000年1月,“马豫兴”将开封“马义兴”告上法庭。2003年5月,开封“马义兴”摘下牌匾,换上“马豫兴”的字号。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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