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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及代表或其亲属问题不能作为建议意见提出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7月20日10:13 北京日报

  本报讯(记者汲传排)《北京市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建议、批评和意见办理条例(修订草案)》(以下简称修订草案)昨天提交市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修订草案规定:凡涉及解决代表本人或者亲属个人问题的内容,不能作为代表建议、批评或意见提出。

  人大代表提出建议、批评或意见,是人大代表代表人民依法行使权利的法定职责。针对多年来一些代表建议的提出不够规范的问题,根据全国人大常委会有关规定,修订草案明
确了代表提出建议的范围,增加了以下内容:“代表应当与原选举单位保持密切联系,通过调查研究,了解人民群众的意见和要求,围绕改革发展稳定的大局和人民群众普遍关心的问题,客观准确地提出建议、批评和意见。”同时,修订草案也明确了不应当作为代表建议、批评或意见提出的六方面内容,即:“涉及解决代表本人或者亲属个人问题的;涉及检举、控告或者申诉的;案件正在审理尚未作出生效裁判的;代转人民群众来信的;属于法律、政策咨询,学术探讨,产品推介的;其他不应当作为代表建议、批评和意见的。”

  修订草案还对《北京市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建议、批评和意见办理条例》的其他内容进行了修改和完善,如针对一些建议承办单位承办建议“解释多,措施少;重答复、轻办理”的问题,修订草案对承办单位提出了3点明确要求:“应该解决而且能够及时解决的问题,应当尽快解决;应该解决但一时难以落实解决措施的问题,应当明确解决时限;确实不能解决的问题,应当充分说明原因。”

  修订草案经审议修改后,还将进行再次审议。

  网络编辑:李亚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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