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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今天试点“摘除”黄灯闪烁信号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7月20日10:21 中国广播网

  中广网青岛7月20日消息 (记者刘华栋实习记者杨媛媛通讯员周江波、栾心龙)为提高现有道路的通行能力,有效缓解交通阻塞,青岛市公安交警部门今天起对部分路口黄灯闪烁信号进行“摘除”试点,最大限度地发挥交通信号灯的疏导功能。

  据交警部门介绍,在红绿灯信号转换之间加入2-3秒的黄灯闪烁信号,是起到警示作用,提示驾驶员信号即将变换。按照规定,已越过停车线的放行车辆可继续通行,未越过停车
线的车辆应停在停车线以内,等候放行的车辆可利用黄灯闪烁的时间做好起步的准备,绿灯亮时,可迅速通过路口。其目的是为了避免未完全驶出路口的前一绿灯放行车辆与当前绿灯放行车辆在路口内发生交织和冲突。

  但交警部门发现,在实际应用中黄灯闪烁信号具有明显的弊端,有的驾驶员为了抢行,不但不停车,反而加快速度继续前行,这样,为了腾空路口而设置的黄灯闪烁信号使部分缺乏自觉性的驾驶员有了争道抢行的“可乘之机”。此类违法行为,极易造成路口交通堵塞并引发交通事故。

  去掉黄闪灯之后,可以加大路口通行量,提高道路通行能力,高峰时间减缓路口塞车现象,按一个向位3秒计算,信号灯循环一个周期就可省12秒,以青岛市繁华的东海路南京路口为例,一旦“摘除”黄闪灯,每个信号周期在高峰时段可以多通行机动车17辆左右,路口事故率预计将下降5%左右,而且大部分路口都安装了“倒计时器”,已经给驾驶人提供了信号变更的信息。

  今天起青岛市公安交警部门在东海路一线试点取消黄灯过渡信号,不给抢行的驾驶人留有空间。路口交通信号变换前设置2至3秒的绿灯闪烁时间,闪烁完毕立即变换红灯信号,绿灯闪烁时驾驶员应减速,红灯一亮立即停车,再驶出停车线的车辆即为闯红灯违法。如果试点能取得明显效果,交警部门将在全市范围内逐步推广。来源:中国广播网责编:任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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