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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禁改限”初审:烟花品种成为审议焦点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7月20日10:34 桂龙新闻网

  “禁改限”昨天初审,委员建议细化草案

  小孩放鞭炮 大人得看护

  烟花爆竹限放草案昨初审 委员提出修改建议

  昨天,《北京市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草案)》在市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21次会议上初审。人大常委会委员普遍赞成

  对燃放适度放开,并提出细化《草案》“限时限地限品种”,建议规定14岁以下未成年人放鞭炮须有成人看护。

  四大焦点

  焦点一:燃放时段

  《草案》第十条:限放区每年除夕至正月十六,允许燃放烟花爆竹;重大庆典活动和节日期间,经市人民政府批准,在规定的时间和地点燃放烟花爆竹。

  问题1:放炮扰民如何解决?

  “午觉睡得好好的,外面一声巨响,醒了。晚上刚入睡,再来一声,一天没休息的时间。”申丹委员对“不分时段,想放就放”深受其苦。

  建议:申丹委员建议,即使是在春节期间,除除夕外,其余时间应该设定中午12时30分至14时,晚上22时至第二天凌晨6时为禁放时段。

  问题2:重大节日怎样界定?

  “结婚算不算重大庆典?厂庆、店庆呢?”张文启委员提出“重大节日和庆典”没有明确界定。

  建议:把法规中重大节日和庆典的范围作更细致的界定并向社会公告。

  焦点二:燃放地点

  《草案》第十条仅作出五环路内外的区域限制。第十一条设定了文物保护单位等7类场所周边全年禁放且不准携带。第十四条规定单位和个人不得在楼道、屋顶、阳台燃放烟花爆竹。

  问题1:“周边”概念如何划定?

  医院在7类禁区之列,按照《草案》,家住其附近就不能买鞭炮了?昨天,不少委员对周边概念提出质疑。市人大常委会副秘书长刘维林提出,周边的概念很宽泛,例如加油站、加气站都设在路边,范围如何划定?

  问题2:横穿马路放炮是否违规?

  北京现在高楼林立,小区、公园数量增加,不少委员对第十四条提出疑问:“不得在阳台放炮,从窗户往下扔行不行?《草案》对小区和公园等场所的燃放行为没有详细的说明。”

  建议:7类“禁区”在委员们看来明显偏少,刘冠军委员提出,考虑到儿童和老年人的承受能力,应该把幼儿园、养老院列为禁放区。委员们还提出城市中心绿地、党政机关、化工厂都应该列入禁放范围。此外,刘维林建议,相关区县政府可将五环外的县城和人口密集区设定为限放区。

  焦点三:限制品种

  法规草案明确指出,对于进京的烟花爆竹要制定标准,即使符合国家安全标准,也有可能因杀伤力过强、污染严重而被“封杀”。

  问题:哪些鞭炮可销售?

  委员们表示,现在的“二踢脚”、“麻雷子”就是小炸弹,一炸一个坑。“二踢脚”、“麻雷子”、闪光雷……到底该是什么规格,哪些品种的烟花爆竹才能进京销售,还需要详细规定。

  建议:应该利用经济杠杆引导北京市民购买烟花类商品。刘冠军建议,提高“二踢脚”、“麻雷子”的税费,适当降低烟花价格。

  焦点四:罚款额度

  《草案》第十六条规定,违法携带、燃放烟花爆竹的个人可处以20元以上200元以下的罚款。

  问题:罚款额度过低

  罚款额度过低是委员的一致意见。柳纪纲在对比完几个地区的相关法规后介绍说,北京的罚款低过银川、吉林、上海。崔凤鸣委员也担心,为结婚放炮甘愿交200元罚款的人不在少数。

  建议:柳纪纲提议,把个人罚款定在100至500元。马朝军委员则认为,对单位的处罚起码应该在5000元以上。

  五大建议

  个人违法

  最少罚50元

  爆竹品种规格应公告

  市人大内务司法委员会建议《草案》中增加由市政府确定允许在本市燃放的烟花爆竹规格、品种的规定。

  《草案》第十三条只规定了烟花爆竹的销售单位应当采购、销售符合国家质量标准和本市规定的规格、品种的烟花爆竹,而没有规定向社会公布、公告允许在本市燃放烟花爆竹的规格和品种的内容,这不便于市民选择、购买和燃放,也不能有效控制伪劣、超标的烟花爆竹流入北京,因此,《草案》应该增加“市政府应当组织有关部门根据国家烟花爆竹安全质量标准,确定允许在本市销售的烟花爆竹规格、品种,由公安机关向全市公告。规定以外的品种,在本市范围内禁止销售、运输、储存、携带、燃放”。

  包装纸张应当透明

  本市许可销售的烟花爆竹应当统一、分级包装。包装纸张应当透明,统一标注产品名称、制造商或者出品人名称及地址、生产日期以及防伪标识等,同时要有规范的燃放说明、正确的燃放方法、警示语、示意图。

  14岁以下少儿放炮须大人陪

  审议建议中提到,据统计,每年因燃放烟花爆竹所引发事故的人群中,14岁以下的未成年人所占比例很高,内务司法委员会建议增加“14岁以下未成年人应当在成年人看护下燃放烟花爆竹”。

  罚款起点提高到50元

  针对罚则,《草案》第十六条规定违法携带、燃放烟花爆竹的个人可处以20元以上、200元以下的罚款。内务司法委员会认为罚款的起始数额太低,建议将20元提高到50元,即:对个人处50元以上、200元以下的罚款。

  明确公安为主管机关

  建议增加公安、安监、工商、质监、交通、城管等部门的具体职责,明确烟花爆竹安全管理的主管机关为公安机关。

  权威说法

  将制定具体实施细则

  市公安局局长马振川

  市公安局局长马振川

  介绍《草案》起草背景时说,烟花爆竹一旦“解禁”,还将制定具体的实施性文件和细则。对烟花爆竹的品种、规格,在国家标准的基础上要制定符合本市安全管理要求的标准;对烟花爆竹销售实行专营制度的具体落实措施、销售网点的布设、销售许可的条件和程序等需要统筹规划;制定对举报违法生产、销售、运输、燃放烟花爆竹人员的具体奖励办法。

  配套措施将同步出台

  法制办有关负责人

  尽管目前“禁改限”草案刚刚进入一审,但对法规的关注和争论使得委员和市民已经将关注面扩展到其配套措施上来。市法制办有关负责人表示,目前各部门正在加紧工作,配套细则有望与法规同步出台。

  目前,北京市只有北京供销合作社“独家”负责烟花爆竹批发,有的市民反映价格偏高,不少委员也提出了同样的担心。这位负责人表示,应考虑在销售市场内适度放开,允许多家符合政府规定条件的单位进行专营,形成适度竞争状态。一方面保证质量,另一方面使市民能买到价格更合理的产品。

  市民声音

  分界线不该“一刀切”

  014号旁听员是中国政法大学学生,他认为,北京南北城发展速度不一致,例如,北城五环外还有不少居住聚集区和其他重点场所,以五环路为分界线“一刀切”显然不合适,应该按照重点区域或者单位划定禁放和限放区。

  学校周边应为禁放区

  旁听员黄晓青来自北京第二外国语大学,学校位于五环外。黄晓青深受鞭炮惊扰,“考试时需要聚精会神,外边‘砰’的一声,什么思路都没了。”黄晓青说,北京不少学校是在五环外,而且北京高考是在6月8日,因为数字吉利,不少餐馆商店都选择这个日子开张放炮,此外还有大学四、六级英语考试等,而《草案》列出的禁放场所应该包含学校,以维持学生考试和正常的学习环境。

  职工与企业谈判

  可以请“外援”

  职工要求与企业“谈判”,可以聘请律师等有专业知识的“外援”作为谈判代表。昨天,在市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21次会议上,《北京市集体合同条例(草案修改稿》进入二审。

  草案修改稿增加了关于聘请“外援”作为协商代表的规定,即“用人单位和职工一方可以委托本单位以外的有关专业人员作为本方协商代表参加协商,委托人数不得超过本方协商代表的三分之一。”

  人大代表

  将有“六不准”

  “案件正在审理尚未作出裁判的”、“涉及检举、控告或者申诉的”等六种情况将成为今后人大代表提出建议、批评和意见的“禁区”。其中特别提到代表不得以建议、批评和意见为产品“做广告”。在昨天举行的市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21次会议上,对《北京市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建议、批评和意见办理条例(修订草案)》进行了一审,这是该条例实施10年来的首次“大修”。

  来源:

  北京晨报 责编:见习编辑王香菊 作者:朱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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