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省公安厅制定和出台服务30条便民措施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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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7月20日10:37 江南都市报 | |||||||||
7月19日下午,记者从全省公安机关电视电话会议获悉,本着服务创业、支持创业和鼓励创业、保障创业的原则, 努力在全省公安机关营造服务和谐创业的良好氛围,省公安厅制定和出台了服务“和谐创业、富民兴赣”30条便民工作意见 。文/何隆递记者陈明华 1、受案后7日内向报案人告知立案情况
除特殊情形外,办案部门必须在受案后7日内向报案人、控告人、举报人告知立案情况,在案件侦破后告知破案情况 ,8类主要刑事案件未能及时破获或久侦未破的定期告知侦查进展情况。对正常营业的娱乐服务场所不得在营业时间检查硬件 设施,严禁跨辖区实施检查。 2、社区民警半年向群众报告一次工作 严禁办案定指标、利用执法牟利和以各种形式下达罚没、收费指标。建立派出所一年一次、社区民警半年一次向辖区 群众报告工作和一年一次的群众评议派出所工作制度,对群众不满意的派出所领导和民警及时免职、调整。 3、补领机动车号牌只收工本费 对各种交通安全违法、逾期年检、报废车辆等,在处罚最后临界日前必须告知当事人,未告知的处罚无效。取消办理 机动车注册、转移等业务的照相收费,免费为初学驾驶人提供学习资料,取消申请补领机动车号牌加收一倍工本罚款规定,只 收取工本费。 4、驾驶证遗失不再需要登报公告 进口机动车注册登记由交警总队审批改由设区市交警支队审批,在有条件的县,将机动车年检业务由设区市车管部门 下放至县交警车管部门办理。取消机动车指定保险机构。取消驾驶证遗失登报公告和30天后补领的规定,受理当日办结补领 证。 5、台商及其随行配偶可获1至5年有效居留 省公安厅出台的便民实施意见中规定,凡在我省投资设厂的台商、台资企业高级管理人员、台资企业驻赣代表及其随 行配偶、未成年子女,不再受投资金额等条件的限制,均可获得1至5年有效居留及多次入出境签注。 6、台湾居民入出境、居留手续合二为一 从今年7月起,台湾居民入出境、居留手续合二为一,对在大陆居留1年以上的台湾居民凭居留签注在大陆居留和入 出境,无需再办理入出境签注手续;对一年内需要临时或多次来往大陆的台湾居民,根据需要签发一次或多次来往大陆签注, 无需再办理居留签注手续。 8、申领出国证照5至7个工作日办结 对在我省经济建设中有突出贡献的外国专家、投资数额较大的外籍人员等可按程序批准为永久居留。对外国留学生签 发其在赣学习相同期限的居留许可,不再逐年办理延期手续。申领各类出国(境)证照、往来港澳签注、外国人签证和居留许 可,减少到5至7个工作日办结。 9、小公众聚集场所不纳入消防行政审批范围 对按照国家工程建筑消防技术标准不需要进行消防设计的二次装修工程,采取简易审批程序方式;凡面积不大、功能 简单、火灾危险性较小的公众聚集场所,不再纳入消防行政审批的范围。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