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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 加强警用车辆管理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7月20日10:47 合肥报业网--江淮晨报

  合肥晚报本报讯 省公安厅近日出台“强硬”举措,以规范和加强全省公安机关警用车辆管理。

  规定指出:对驾驶警用车辆违反道路交通管理法规,特别是对非执行紧急公务使用警灯、警报器,闯红灯,强行超车,逆行,非执行公务在宾馆、酒店、娱乐场所停放等行为,要在通报车属单位的同时,严格按交通管理法规予以处罚,决不姑息;对未经批准或越权批
准动用警车从事非警务活动,为非警卫对象、非警卫活动开道的予以通报批评,造成恶劣影响的,追究车属单位领导和有关人员的责任。

  为便于广大人民群众和社会各界对公安机关警用车辆管理使用和公安民警遵守交通法规情况进行监督,省公安厅设立了0551-2819409(厅督察处)和0551-2801521(厅交警总队)两部举报电话。

  (赵纪彬)

  (来源:合肥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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