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病历强加广告 患者易受误导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7月20日10:51 大华网-汕头日报

  新华社合肥7月19日电(何士健、占金兵)商家做广告很正常,但在医院的病历上看到过药品和食品的广告吗?合肥市的张先生最近就遇上了这件“怪”事。

  据张先生介绍,前天他在整理一堆病历时,无意中发现今年才两岁的孙女,其就诊的安徽省立儿童医院病历的封页上,竟然印有一些药品和食品广告,他觉得有点不可思议,“病历上怎么能出现商家广告呢?”他就带着这些病历找到了记者。

  记者看到,印有广告的病历共三本,一本病历的封四一半是某药品的广告,一半是另一种药品的广告;在另外两本上,有一本的封三上是其他两种药品的广告,而两本的封四上则做了牛初乳等乳类广告,上面竟然还打出了“世界医学、营养专家一致推崇”的宣传语。记者细细观察了病历上的广告,没有发现一本印有药品广告批准文号。张先生说,他看到别家医院的病历上都是交通线路图和一些就诊常识,对这家医院抓住了这一“商机”表示费解。张先生认为,病历的对象是患者,医院在病历上做这类广告,会对患者产生一定的误导。

  安徽省药品监督管理局广告审查处的负责人朱先生,他表示,尽管法律没有明文禁止病历上不准出现药品广告,但广告内容必须要经过审批,没有经过审批就是违法的。

  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第六十条规定,药品广告须经企业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批准,并发给药品广告批准文号;未取得药品广告批准文号的,不得发布。以及第六十一条规定,药品广告不得含有不科学的表示功效的断言或者保证;不得利用国家机关、医药科研单位、学术机构或者专家、学者、医师、患者的名义和形象作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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