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弱势一方为何胜率高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7月20日11:00 江南晚报

  本报记者郜国毅汪自力

  随着社会结构和经济生活发生根本性变化,劳资双方关系和地位也随之改变。在这种背景下,一个有趣的反差是:劳动者对急剧变化的劳动政策及时掌握,而企业管理者却对劳资关系调整的重视滞后于形势。

  争议案上半年剧增130%

  今年上半年,无锡市有关部门受理的各类劳动争议案件继续大幅上升,与去年1~6月同比增长了130%多。而去年全年受理的各类劳动争议总量第一次超过了4000件,比2003年剧增80%!尤其值得注意的是,这些争议中绝大多数是劳动者诉用人单位,占到立案数90%以上。

  劳动者胜率高

  在采访中,记者了解到,近年来的劳动争议以涉及劳动报酬的案件最多,占总数的43.46%;其他依次是解除劳动关系、保险福利、终止劳动合同、工伤赔偿。其中,劳动报酬案和工伤案的增长速度最快,几乎是每年翻一番。从劳动争议结案情况看,双方都有部分胜诉的占多数,达56.4%。用人单位胜诉占6.4%,劳动者胜诉占37.2%,两者胜诉之比为1:6,劳动者的胜率高出30.8个百分点。

  〖案例一〗“爱你最深伤害最深”———竞业禁止缺少一纸合同

  在遇到老同学之前,32岁的陈翔(化名)为寻找“好饭碗”奔波了多年。

  2003年5月,他在南禅寺遇到初中同班的一个铁哥们。铁哥们得知小陈原在厂里是做钳工的,立即让他去找自己的表哥。

  表哥是无锡一家民营企业的人事部长,小陈很快进了该公司,并以聪明能干得到老板的赏识。当年8月,公司选派3名技工去日本培训一年,小陈被选中。公司表态,出国培训的费用全部由公司支付,公司的一份工资每月照发,但在培训后的5年内不得跳槽,3人一致同意。

  去年7月,小陈等人回到了公司,继续干老本行。不久,先后有两家企业以高薪来挖陈翔,这时小陈掂出了自己的“身价”,可公司并没有给他加薪。半年后,小陈终于挡不住诱惑决定跳槽。他不辞而别后,公司再三挽留未成,便用法律手段讨还公道。不料结果出乎意料,因为公司没有签订书面协议,没有用恰当的竞业禁止手段阻挡员工跳槽。小陈认为自己是“自由人”的主张,被仲裁部门和法庭采信。公司老总感叹:他是自己人推荐进来的,才把他也当自己人,谁知钱的力量比人情更大,真是爱得越深受伤越重。

  〖案例二〗“偷鸡不成再蚀米”———免交保险金的约定无效

  两年前,新区一家合资企业招聘了一批员工,在签订劳动合同时,部分外来人员表示只要工资高一点,他们愿意放弃社会保险。有关人员觉得这对公司是有利可图的事,就答应如此办理。公司老总为防止惹麻烦,特别要求每个免缴社保金的员工都签了字。来自泗阳的小李与公司签订了一份《有关购买社会保险确认书》,约定小李同意该企业不为他办理养老、医疗等社会保险,企业为小李每月加付工资120元。小李干了近两年,一次因操作不当引发事故,造成产品损失。当单位决定辞退他时,小李却向劳动仲裁委员会提出了申请,要求所在企业支付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金并补交养老、医疗等社会保险费。

  这时,公司拿出了双方早就签订的“确认书”,指出这是小李本人的意愿,且企业每月已经为他多支付了120元,如果要补缴,那小李就应退还每月的那120元工资。但仲裁委的裁决却支持了小李,认为多付的120元属于工资,已经实际支付,无权要求员工返还。根据《劳动法》、《社会保险费征缴暂行条例》的规定,参加社会保险,缴纳社会保险费是用人单位和劳动者的法定义务,不得以任何形式逃避和放弃。在法律面前,该公司老总只能认输。

  劳资关系和地位发生变化

  无锡市劳动与社会保障局官员和部分法律界人士认为:我国市场经济体制初步建立后,社会结构和经济生活发生了根本性的变化,劳动者由“企业的主人”到劳动合同关系下的聘用者的身份变化,必然会带来劳资双方关系和地位的变化。这是当前劳资纠纷的大背景。

  有关劳动的立法出现了倾向于劳动者原则的变化。如2004年国务院颁布《工伤保险条例》、2005年颁布《劳动监察条例》等。劳动者依法维权意识前所未有的增长,如在公益性的无锡律师网上,有关劳动人事法律方面的咨询竟达50%以上,一些工人对劳动政策的变化了如指掌。在劳动政策急剧变化的时期,企业管理者一方对劳资关系调整的重视显然滞后于形势。

  劳资纠纷短时间难缓解

  有关人士根据西方发达国家的经验分析,在社会向工业化发展、向信息化过渡阶段,都会产生大量的劳资纠纷。目前这种形势将在相当一段时间里继续持续下去。无锡正在向世界制造业基地的目标发展,正视这一问题,把建立和谐劳资关系纳入建设和谐社会的大目标,应当是我们不断努力的方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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