巢湖市颁布《巢湖市经济适用住房管理办法》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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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7月20日11:03 新华网 | |||||||||
新华网合肥7月20日电(刘尧)随着经济适用房、个人自建房建设项目的陆续启动,面向不同收入家庭和社会群体的商品房、经济适用房、个人自建房三种供房模式,在安徽省巢湖市初步呈现和谐发展之势。这是巢湖市遵循“堵、疏、管”原则,从根本上治理违法建设的长效之策,也是他们为实现“居者有其屋”目标而实施的惠民之举。 日前,巢湖市颁布了《巢湖市经济适用住房管理办法》。《办法》明确规定,收入
农民自建房(集中安置房)政策,主要解决规划区内确需建房但无地可建的农民住房问题。巢湖市即将出台《巢湖市个人住房建设规划管理暂行办法》,农民子女长大分户后确需建房的,均纳入统一规划建设的居民住宅小区,住宅小区由区政府、街道办事处或居(村)委会统一组织建设多层住宅楼。建设方式遵循统一规划、统一设计、统一建设、统一配套、统一管理的原则。 巢湖市农民自建房建设,早在2003年新城区重点道路建设时,结合拆迁农民的安置,已经小范围启动,今年起将在市规划区内大面积规范操作。目前,新城区凤凰山街道光明社区、青蒲葛社区、红石板村,亚父街道岗岭村,市开发区岠嶂、西圩村等区域,已经建起4个总建筑面积达5.2万平方米的个人建房集中安置点,另有6个总建筑面达8万平方米的集中安置点正在规划建设中。(完)(责任编辑:周庚虎)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