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巢湖市颁布《巢湖市经济适用住房管理办法》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7月20日11:03 新华网

  新华网合肥7月20日电(刘尧)随着经济适用房、个人自建房建设项目的陆续启动,面向不同收入家庭和社会群体的商品房、经济适用房、个人自建房三种供房模式,在安徽省巢湖市初步呈现和谐发展之势。这是巢湖市遵循“堵、疏、管”原则,从根本上治理违法建设的长效之策,也是他们为实现“居者有其屋”目标而实施的惠民之举。

  日前,巢湖市颁布了《巢湖市经济适用住房管理办法》。《办法》明确规定,收入
低于政府公布的本市低收入家庭标准的家庭,无住房或现住房人均建筑面积低于全市人均住房建筑面积的家庭,可以申请购买一套经济适用房。《办法》还规定,市有关部门应根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市建设总体规划,编制本市经济适用住房建设发展规划、储备计划和年度建设计划,并要向社会公布。今年这个市已经安排两个经济适用房建设项目,占地共220亩。目前,这两个项目的规划选址工作已经完成,正在进行施工设计。

  农民自建房(集中安置房)政策,主要解决规划区内确需建房但无地可建的农民住房问题。巢湖市即将出台《巢湖市个人住房建设规划管理暂行办法》,农民子女长大分户后确需建房的,均纳入统一规划建设的居民住宅小区,住宅小区由区政府、街道办事处或居(村)委会统一组织建设多层住宅楼。建设方式遵循统一规划、统一设计、统一建设、统一配套、统一管理的原则。

  巢湖市农民自建房建设,早在2003年新城区重点道路建设时,结合拆迁农民的安置,已经小范围启动,今年起将在市规划区内大面积规范操作。目前,新城区凤凰山街道光明社区、青蒲葛社区、红石板村,亚父街道岗岭村,市开发区岠嶂、西圩村等区域,已经建起4个总建筑面积达5.2万平方米的个人建房集中安置点,另有6个总建筑面达8万平方米的集中安置点正在规划建设中。(完)(责任编辑:周庚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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