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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市将出台干部任用新规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7月20日11:56 西安新闻网-西安晚报

  本报讯(记者周骏实习生郭大可)“跑官要官,买官卖官”以及干部“带病上岗”、“带病提职”等现象今后在我市将受到“制度狙击”。记者从昨日召开的全市干部监督工作会议上了解到,经过认真讨论和修改完善后,我市近期将出台《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监督检查办法》和《破格越级提拔任用处级领导干部暂行规定》,不仅从制度上对干部任用提出明确要求,对违反《干部任用条例》、构成违纪违法的行为,也将由纪检、司法部门依法进行查处。提拔须透明七类情况市委组织部审批

  《检查办法》(讨论稿)中明确指出,在机构变动或主要领导干部已经明确即将调动时,党委(党组)应暂缓研究干部任免事项,严禁突击提拔调整干部。确因工作需要提拔、调整干部的,须向市委组织部报告,经同意后方可研究决定。各区县委、市级各部门党委(党组)及其组织(人事)部门,在选拔任用领导干部过程中,凡在重要问题上有争议的,群众对拟提拔干部有不良反映尚未查清前,拟提拔干部与领导干部属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以及近姻亲关系的,拟提拔干部属领导干部身边工作人员的,受过党纪政纪处分后首次提拔的,破格或越级提拔的,超过任职年龄需继续留任的,须报市委组织部审批。大批量(区县、市级部门分别为其核定职工人数10%、30%以上)提任干部、公开招考领导干部及处级领导岗位竞争上岗的工作方案,在实施前,须事先报告市委组织部。

  违规提拔将受严处

  对于严重违反《干部任用条例》的行为,组织(人事)部门要认真调查核实,必要时可与纪检机关(监察部门)组成联合调查组进行调查,并提出处理意见和建议。对于严重违反《干部任用条例》行为的责任人,纪检机关(监察部门)应当立案查处。纪检机关(监察部门)在查办案件等工作中发现有关违反《干部任用条例》的问题,应当适时与组织(人事)部门沟通情况。对违反《干部任用条例》选拔任用干部,用人失察失误造成严重后果的有关责任人,按照违反《干部任用条例》的处理规定进行处理。另外,对于违反《干部任用条例》规定选拔任用干部的典型案例,在必要时将进行党内通报或通过新闻媒体公开曝光。

  破格越级提拔必须德才兼备

  按照我市《破格、越级提拔任用处级领导干部暂行规定》(讨论稿),越级提拔任用的处级领导干部应当是德才素质好;发展潜力大,工作业绩突出;群众公认,在民主推荐中得到大多数(三分之二以上)群众认可和拥护,民主测评为优秀等次及拥有本科以上学历的年轻干部。除必须具备《干部任用条例》规定的党政领导干部六项基本条件外,还应在近三年年度考核中两次以上被评为优秀等次,或获得市级以上荣誉称号或者三等功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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