央行百亿启动投资者保护基金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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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7月20日13:02 四川新闻网-成都商报 | |||||||||
据新华社北京7月19日电记者19日从中国人民银行有关部门证实,人民银行近期以再贷款形式出资的100亿元巨款,并非是为救助券商,而是用于投资者保护基金的启动资金。 此前,市场上传言央行已决定向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提供100亿元再贷款,由该公司向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券商提供流动性支持。对此人民银行有关部门负责人予以断然否认,并明确指出,央行所提供的100亿元资金是投资者保护基金的启动资金,这笔资金由
这里所称的“投资者保护基金”,全称应为“证券投资者保护基金”。证监会于2005年2月称,我国将筹集设立证券投资者保护基金,公开发行股票、可转债等证券时,所有申购冻结资金的利息将作为证券投资者保护基金的来源之一。而在4月份提请审议的证券法修订草案中,也规定了为加强对投资者特别是中小投资者权益的保护力度,国家将设立证券投资者保护基金。证券投资者保护基金由证券公司缴纳的资金及其他依法筹集的资金组成,其征集、管理和使用的具体办法由国务院制定。 种种迹象表明,证券投资者保护基金正处于紧锣密鼓的筹建状态,不过其具体的管理办法目前尚未出台,这个基金规模的大小也无法估算。特别链接保障中小投资者权益之举 证券投资者保护基金是专门为保护广大证券投资者(尤其是中小投资者)所设立的基金,也是进一步落实“国九条”的具体举措。 证券投资者保护基金在海外成熟证券市场早有先例,而且效果明显,起到了化解市场风险、保障中小投资者权益的功能。当券商出现破产、关闭、被撤销,或挪用客户资金而无法归还等问题时,证券投资者保护基金可对投资者进行一定的赔偿。去年以来,客户资产因被券商挪用无法归还的问题逐步暴露,由于证券投资者保护基金还没有设立,这些被挪用的客户资金只能由国家来“买单”,而证券投资者保护基金设立之后,将由该基金予以一定的补偿。 证券投资者保护基金的构成主要由券商的会员费用、财政部拨款、央行的再贷款、新股申购冻结资金的利息以及捐赠资金构成。 专家认为,设立证券投资者保护基金,是证券市场的一大进步,是与国际接轨的一种表现,更是中小投资者的一大福音。有利于证券公司建立风险控制的长效机制,为建立完善的券商市场化退出机制打下基础。(李凯)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