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给狗狗上户 不收分文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7月20日13:02 四川新闻网-成都商报

  限养区内个人禁养藏獒狼犬

  问:具体哪些犬种是禁止饲养的?

  答:在几类可以饲养的犬类中,市民关注的焦点可能主要集中在“观赏犬”上。按照现行的《成都市犬只管理办法》,观赏犬是指体型小、性格温驯、具有观赏价值、适合室内
驯养、无攻击性的小型或超小型犬类。常见的北京犬、博美犬、吉娃娃、巴哥犬、腊肠犬等都属于可在限养区内饲养的犬种。出于对公众安全的考虑,性情凶猛的藏獒、狼犬肯定禁止个人在限养区内饲养。正常遛狗必须拴上绳链

  问:禁止犬只进入公共绿地等公共场所,是否会过多限制市民遛狗?

  答:犬主完全不必有这种担心,除了不准进入公共绿地等公共场所外,正常的遛狗基本不受限制。在办理了准养证、按规定使用犬链或犬绳的情况下,犬主可以在小区或一般街道上遛狗,但必须及时清理犬只排出的粪便。当然,遛狗时犬主还要注意约束犬只的行为,且不影响交通安全。办犬只准养证不收费

  问:怎样办理犬只准养证?是否将组织专人上门登记?

  答:办理准养证的具体程序是这样的:需要在限养区内饲养犬只的单位或个人,应先带着犬只到畜禽防疫机构注射狂犬病疫苗,领取《动物免疫证》;然后持免疫证明和犬只的彩色照片到居住地派出所申请登记,经批准颁发《犬只准养证》后方可养犬。特别提醒犬主的是,公安机关办理《犬只准养证》不收取任何费用。考虑到这次需要补办准养证的犬只数量众多,派出所将到各小区调查登记。

  问:遇到没有办证的犬只或无主犬只将如何处理?

  答:此次整治行动的开展将以劝导、纠正为主。对没有准养证的犬只,民警首先会向其宣传犬只饲养的有关规定,给出10天时间让其主动完善相关手续。对逾期仍不办理准养证的,民警将采取强制措施,收缴无证的犬只,并对责任人进行处罚。

  对于行动中发现的无主犬只及狂犬,公安机关将按规定进行捕杀。多出犬只可迁至限养区外

  问:现在饲养多只犬的市民怎么办?多出的犬只怎样处理?

  答:集中饲养犬只过多会对环境造成较大影响。现在养有1只以上犬只的犬主如果不愿放弃饲养,可以将养犬的场所迁至限养区以外;或者保留1只犬,将多出的犬只自行处理,但请不要采用遗弃的方式或自行捕杀。违规最多可罚1000元

  问:违反规定的犬主将受到什么处罚?

  答:未经批准饲养犬只、饲养犬只超过规定数额、未按规定拴养或圈养犬只、非法带犬进入公共场所的,由县(市)公安机关组织捕杀犬只并对责任人处以1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的罚款。饲养的犬只不按规定登记、免疫和定期检测,责令责任人限期履行。在规定期限内仍不履行的,由责任人居住地公安机关处以每只犬20~100元的罚款,并限期办理登记、免疫、检测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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