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通出台“一把手”出庭应诉制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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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7月20日13:10 扬子晚报 | |||||||||
南通电为改变“民告官却不见官”现象,增强各级行政领导的法制意识和依法行政水平,南通市政府日前出台文件,建立行政机关负责人行政诉讼出庭应诉制度。 随着百姓法制意识的增强,把政府机关推上被告席的“民告官”诉讼案件越来越多,南通一年此类案件已达数百起。这一制度规定,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是尊重和保障行政相对人的诉讼权利、维护法律尊严和权威的应尽义务。
根据规定,今后各类重大、群体性行政诉讼案件以及涉及行政赔偿的行政诉讼案件中,行政机关一把手应出庭应诉,有正当理由不能出庭应诉的,分管负责人应出庭应诉。在行政诉讼中败诉的,行政机关主要负责人在此后的行政诉讼案件中应当出庭应诉,有正当理由不能出庭应诉的,分管负责人应当出庭应诉。行政诉讼案件比较多的行政机关,部门负责人出庭应诉次数不少于一半。 南通还将对各机关的出庭应诉制度履行情况进行定期检查,并将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制度的执行情况纳入年度依法行政考评范围,对不按规定出庭应诉的予以通报批评。(蔡炜)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