泰兴:人民监督员介入办案监督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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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7月20日13:10 扬子晚报 | |||||||||
“我院办案人员在侦查活动中有无刑讯逼供、诱供、侮辱人格等行为?” “没有,检察官办案很文明。”“有无意见向我们或人民监督员反映?” “有1万元的经济问题请检察官进一步核实,其他我交待的经济问题都是事实。”
…… 这是7月18日上午,泰兴市检察院纪检组长刘俊才与即将取保候审的受贿犯罪嫌疑人马某之间的一次谈话,人民监督员朱育民在场。谈话结束后,三人分别在《自侦案件执法活动监督表》上签了名。 “有无刑讯逼供,办案人员自己说了不算。”基于这种理念,该院于今年6月出台了《自侦案件执法活动监督制度》,要求自侦部门对讯问过程实行全程录像,并主动接受人民监督员的监督。根据规定,谈话时不涉及具体案情,主要了解侦查人员对犯罪嫌疑人有无刑讯逼供、诱供等违法行为。现场制作笔录并录音摄像,填写监督表。 截至目前,人民监督员已介入3起职务犯罪案件的执法活动监督,未发现办案人员有违法行为。(陈军 钱飞 赵晓勇)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