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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省公安厅推出支持服务和谐创业三十条措施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7月20日14:09 公安部网站

  7月19日下午,江西省公安厅召开了全省公安机关电视电话会议,对全省公安机关贯彻落实全省领导干部会议精神进行了全面的动员和部署,副省长、公安厅长蔡安季出席会议,要求全省公安机关从服务创业、支持创业和鼓励创业、保障创业的角度,找准公安工作为和谐创业、富民兴赣服务的结合点,努力在全省公安机关营造服务和谐创业的良好氛围。会上宣布了7月15日厅党委扩大会研究决定的服务和谐创业、富民兴赣30条工作意见。

  牢固树立执法为民思想,努力打造一流社会治安“品牌”。除特殊情形外,办案部门必须在受案后7日内向报案人、控告人、举报人告知立案情况,在案件侦破后告知破案情况,8类主要刑事案件未能及时破获或久侦未破的定期告知侦查进展情况。对正常营业的娱乐服务场所不得在营业时间检查硬件设施,对企业的安全专项检查,原则上一年一次,严禁跨辖区实施检查。严禁办案定指标、利用执法牟利和以各种形式下达罚没、收费指标。严肃处理公安执法中的不作为和乱作为的行为,发现或接到举报后坚决一查到底,确保处理率100%。实行派出所一周一次的所长接待群众来访制度,一周内办结群众来访问题;建立派出所一年一次、社区民警半年一次向辖区群众报告工作和一年一次的群众评议派出所工作制度,对群众不满意的派出所领导和民警及时免职、调整。公安特警队、消防特勤队24小时提供救援、救险服务。

  进一步改进治安和户籍管理,寓管理于服务之中。对有固定住所和合法生活来源的进城人员,允许本人及配偶、子女申请在设区市市区和县城落户。对在大中城市落户的高中级专门人才到小城镇或者农村工作的,可以不迁户口。逐步在城市市区实行户口迁移一所办理制,由迁入地派出所为群众办理户口迁移手续。对暂住人口居住集中的单位和场所一律实行预约服务,实行现场办公,登门为暂住人员提供登记、照像、发证等一条龙服务。特种行业申请人可依法直接向有审批权的公安机关申办、领取《许可证》。取消自行车的发牌、发照和年检制度。

  大力改革道路交通管理,促进交通环境的优化。处理交通事故除法定扣车、扣证情形外,一律不扣车、扣证、扣物和要求预付事故押金;对较小的交通事故,只要双方无争议,实行自行协商处理或适用简易程序处理。对各种交通安全违章、逾期年检、报废车辆等,在处罚最后临界日前必须告知当事人,未告知的处罚无效。取消办理机动车注册、转移等业务的照相收费,免费为初学驾驶人提供学习资料,取消申请补领机动车号牌加收一倍工本罚款规定,只收取工本费。进口机动车注册登记由交警总队审批改由设区市交警支队审批,在有条件的县,将机动车年检业务由设区市车管部门下放至县交警车管部门办理。在条件成熟的机动车销售市场,开设机动车注册登记业务信息预录入窗口;在条件成熟、具备资质的机动车驾驶人培训学校,设立驾驶证初办信息预录入窗口。取消机动车指定保险机构。取消驾驶证遗失登报公告和30天后补领的规定,受理当日办结补领证。

  改善出入境管理,提高支持和服务开放型经济水平。年内在各设区市城区实行按需申领护照,明年底以前在全省全部实行按需申领护照。往来港澳商务签注审批受理范围,由原来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内地企业员工,扩大到个体工商户和港澳企业在内地设立的分支机构的内地人员;对经济效益好的企业管理人员,可批准1年或3年的赴港澳商务签注。凡在我省投资设厂的台商、台资企业高级管理人员、台资企业驻赣代表及其随行配偶、未成年子女,不再受投资金额等条件的限制,均可获得1至5年有效居留及多次入出境签注。从今年7月开始,将台湾居民入出境、居留手续合二为一,对在大陆居留1年以上的台湾居民凭居留签注在大陆居留和入出境,无需再办理入出境签注手续;对一年内需要临时或多次来往大陆的台湾居民,根据需要签发一次或多次来往大陆签注,无需再办理居留签注手续。赴港澳申请人今后可直接向设区市公安局申领《往来港澳通行证》和签注;已持有效《往来港澳通行证》的本省常住居民,再次以商务、探亲等事由申请短期赴港澳地区的,除有明确规定的外,可委托他人代办申请;在我省投资办厂的外省籍人员,可向工作所在地公安机关申请《往来港澳通行证》。申请赴港澳探子女或探父母的,可签发3个月多次往来签注。对在我省经济建设中有突出贡献的外国专家、投资数额较大的外籍人员、以及出国留学后加入外国籍的高科技人才,可按程序批准为永久居留。对外国留学生签发其在赣学习相同期限的居留许可,不再逐年办理延期手续。申领各类出国(境)证照、往来港澳签注、外国人签证和居留许可,由原定的7至10个工作日减少到5至7个工作日办结。

  创新公安消防监督方式,降低商务成本、增强审批实效。对按照国家工程建筑消防技术标准不需要进行消防设计的二次装修工程,采取简易审批程序方式,直接由消防行政审批受理窗口办结;凡面积不大、功能简单、火灾危险性较小的公众聚集场所,不再纳入消防行政审批的范围。消防行政审批互联网申报受理,从目前提供资料下载、审批结果网上查询业务向网上申报、受理业务过渡,并将此项服务由设区市公安消防支队扩大到各县(市、区)公安消防大队。(何隆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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