锦州公务员不文明不作为有了详细界定标准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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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7月20日14:13 金豹网 | |||||||||
本报讯(王兴民 实习生赵越 记者李晓林)详细界定了公务员在执行公务过程中办事拖拉、推诿扯皮的不作为、慢作为或乱作为行为,对执行公务不文明的公务员,凡是连续两年考核不称职的,将予以辞退。这是我市刚“出炉”的《国家公务员行政效能投诉处理暂行办法》实施细则中明确提出来的。 从7月13日起,“公务员行政效能投诉细则”正式实施。细则中提到的公务员不文明
公务员“不作为”包括:对服务对象提出的明显属于受理范围的事项不受理,或者对服务对象提出的问题不认真解答或推托搪塞的,属于不履行岗位职责;对属于本人职责范围的事项未及时办理,对涉及其他内设部门的事项未及时协助办理,对涉及外单位的事项未及时主动协调,本单位事项办结后未及时移交其他单位的,视为办事推诿扯皮、敷衍搪塞;对符合政策规定应该马上办理的事项不及时办理,或在办理过程中附加各种额外条件,有意拖延、挑剔服务对象,视为有意刁难。 在阐述公务员慢作为、乱作为中提到:对符合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的事项,无正当理由在规定时限内不予答复或拖延办理时限的,视为无正当理由对符合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的事项不能在规定时限内办结;不按收费标准收取费用,随意下达处罚单,随意向企事业单位及当事人摊派各种费用,视为乱检查、乱收费、乱罚款、乱摊派。 公务员凡是因为行政效能问题被投诉并情况属实的,由主管部门对其进行批评教育、通报批评、诫勉、调整工作岗位,年度考核不能确定为优秀等次或确定不称职等次的处理,连续两年确定不称职等次的,将予以辞退。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