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中心新浪首页 > 新闻中心 > 国内新闻 > 正文

物权法草案以例说法:小区开大路“先国家后个人”?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7月20日14:47 金羊网-羊城晚报

  业主担心规划“突如其来”不得安宁,《物权法》草案对有触及

  本报讯记者赵燕华、实习生林灏报道:根据正在征求意见的《物权法》草案,属于市政建设的小区绿地、道路不属建筑物区分所有权人共有,但如果遇到市政规划的变更,要在原本是小区绿地开通市政路、建市政配套设施,那是否要“先国家后个人”呢?

  市政建设“不可抗拒”?

  ‘生活案例’

  几年前,番禺某著名楼盘曾爆发了一场业主联合起来抗议在小区开市政路的维权活动,起因是当地政府部门突然决定要在楼盘中心区域打通一条市政路,硬要把完好的楼盘割裂成两半,业主认为突然杀出一条市政路,小区的安全、宁静得不到保障。

  ‘草案摘录’

  草案规定,建筑区划内的“绿地、道路以及物业管理用房”属于建筑物区分所有权人共有,但属于市政建设的除外。

  ‘各方点评’

  该楼盘的业主委员会成员张先生认为,过去我国财产有等级之分,即“先国家、集体,后个人”,而在物权法草案里,首次确定了国家、集体、私人的财产会得到同样的保护,抛弃了财产的等级观念,这是一大进步。但草案似乎对变来变去的市政规划并没有多大的约束力,小区业主担心门前的绿地有朝一日被“规划”了。房地产市场研究专家赵卓文认为,草案的推出将有助于减少以后小区共有部分的权属纠纷,但对解决公布前小区所遗留的问题时起的作用较小。但他也表示,我们不能要求每项房地产法案十全十美。广东工业大学房地产专业的李老师认为,现在还没有成功的案例可以说明小区的绿地、道路可以完全归业主所有,而且现在还是个人利益要服从集体利益的现状,要想草案的各项条规马上作用生效,还有待时间的考验。

  小区车位权属归谁?

  另外,小区车位权属到底归谁所有呢?

  ‘生活案例’

  邵小姐最近花了50万元在番禺某楼盘买下一套房子,为方便来回市区,考虑买一辆10万元以内小车代步。一打听,小区里一个车位就要卖9.8万元,停车场月租240元,邵小姐望而却步:“这等于多付一个首期的钱了。”于是暂时打消了买车的念头。

  ‘草案摘录’

  建筑区划内的“绿地、道路以及物业管理用房”属于建筑物区分所有权人共有,但属于市政建设的除外。“会所、车库”的归属,有约定的,按照约定;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除建设单位能够证明其享有所有权外,属于建筑物区分所有权人共有。

  ‘点评’

  有律师认为,《物权法》草案规定可能会导致更多纠纷。住宅区域的停车位应该视为住宅必须的配套建筑设施,政府应从建筑规划时就规定要求开发商必须建设多少停车位。“停车位是属于稀缺资源,一旦权属归开发商所有,开发商就可以随便处置停车位,如果其随意提高停车费用,对业主是不公平的。”有业主认为,停车位的权属应该归全体业主所有。广州寒桐投资顾问有限公司总经理房地产研究专家韩世同也表示,《物权法》的出台就是一个进步。但他认为:“现在小区车位还是属于商品范畴。现在住宅面向的业主还不都是有车阶层,车位还没有成为必须的配套设施,业主购房的分摊面积中也并没有车位的面积。谁出资谁拥有,开发商应该拥有车位的所有权。”

  (金陵/编制)


新浪友情提醒:看新闻也有“巧”方法! 
收藏此页】【 】【打印】【关闭
新 闻 查 询
关键词
 
 


新闻中心意见反馈留言板 电话:010-82612286   欢迎批评指正

新浪简介 | About Sina | 广告服务 | 招聘信息 | 网站律师 | SINA English | 产品答疑

Copyright © 1996 - 2005 SINA Inc.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 新浪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