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华火腿莫负千年盛名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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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7月20日14:51 新民晚报 | |||||||||
不能独赢,何不共赢?能否弃小利,赢大利,抛暂时,顾长远,就看争议双方的胆识和智慧了 金华火腿莫负千年盛名 传承千年,驰名中外的“金华火腿”,近20年来商标纷争不断。前战硝烟未散,今日
商标纷争20年市场一片萧条 金华火腿始于唐,盛于宋,至今已有1000多年历史。“金华火腿”品牌之争始于上世纪80年代。1979年10月浦江县食品公司向国家商标局申请注册,注册号为130131。1982年,浙江食品公司因实施“三统一”管理体制(即统一经营、统一调拨、统一核算),将浦江县注册的“金华牌”火腿的注册商标收到自己的名下,并获国家商标局核准。 1984年,浙江省撤销食品行业“三统一”管理体制,食品企业下放给了县、市管理,但省食品公司只下放企业,却没有归还浦江县的注册商标。为此,金华方面不断向省食品公司提出归还商标要求,20年的纷争由此而生。 之后,金华市在当地举行了声势浩大的“还我商标”活动,金华的众多生产厂家拒绝向省公司缴付“金华牌”火腿商标管理费,还向法院起诉,状告浙江省食品公司。浙江省食品公司则称金华“侵犯了浙江省食品公司的‘金华牌’火腿商标专用权”,是“违法行为”,也把金华那些拒绝缴费的厂家告到了法院。 为了保护这一具有典型地域特征的传统名特产品,2002年8月,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经过认真审查,宣布对原金华府辖区为准的现15个县、市(区)行政区域范围内生产的“金华火腿”,实施国家原产地域产品保护。但此举并未见效,“金华火腿”产品的总体质量在旷日持久的纷争下每况愈下。特别是去年发生的“毒火腿”事件,更是雪上加霜,致使市场一片萧条。 行业群龙无首亟待闯出新路 20年的商标之争,不但耗费了几届政府及相关部门的精力和财力,也使金华火腿整个行业严重“滑坡”。金华近200家火腿厂“群龙无首”。加工技术没有统一标准,技术靠师傅言传口授,凭经验,靠感觉控制产品的质量。工艺落后,设备简陋,卫生条件差。这使金华火腿的市场不断萎缩,市场上数十个“金华火腿”的商标更使消费者莫衷一是。而700年前马可·波罗带去欧洲的火腿制作技术在当地生根开花,目前年产量700万余只,超过“金华火腿”好几倍,并开始进军中国市场。 千年品牌是否从此一蹶不振?拥有“金华火腿”商标的浙江省食品有限公司赵启宁总经理说,传统产品、传统产业再也不能被动地保护,而应用现代市场方式来做,走出新的路子,闯出新天地。赵启宁认为,当前金华火腿行业的问题主要是:行业整体效益低下,品牌价值未充分体现,行业的结构性矛盾突出,现有的多数企业未达到规模经济的水平。制造假冒产品的行为冲击和扰乱市场,影响火腿行业的市场秩序。 赵启宁提议,由浙江食品公司和金华当地的火腿企业作为发起人组建股份制企业,采用完全的市场机制,发展龙头骨干企业,共同面对世界市场,争取共赢。 人民日报(胡雪良陈穆商)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