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鼓楼检方出台举措杜绝冤案 此举在江苏省还属首创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7月20日15:52 龙虎网

  【龙虎网讯】适用简易程序的刑事案件,多由法官一人主持审判,这在法律监督上容易出现盲点,甚至引发冤案。针对这种情况,鼓楼区检察院日前出台了13条举措对适用简易程序的刑事案件的审判进行监督。据悉,此举在我省检察系统还是首创。

  简易程序是指简化刑事诉讼程序,从而使案件得到快速处理的特别程序。鼓楼区检察院副检察长谷以成说,刑事案件审判适用简易程序,在一定程序上减轻了审判压力,提高了
诉讼效率,节约了诉讼成本。但实践中,对适用简易程序提起公诉的案件,公诉人通常不出席案件的审理,案件仅由一名法官独任审判,这就使得简易程序案件的审判过程失去了法律监督,容易出现执法不公,甚至引发冤案。

  对此,鼓楼区检察院根据《刑事诉讼法》、最高人民检察院《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的规定,结合该院公诉和法院审判工作实际情况,于本月14日出台了《关于简易程序刑事案件审判监督办法》。谷以成介绍说,这部《办法》对适用简易程序审判的刑事案件,制定了13条监督措施,对庭审前后情况依法进行监督。

  《办法》规定,法院收到检察院建议适用简易程序审理的案件后,应在开庭前进行审查,并向被告人、辩护人确认;对决定适用简易程序的,法院应当制作《同意适用简易程序函》,在开庭前3日内送达检察院。不适用的,法院应向检察院说明理由,同时书面通知被告人、辩护人;对检察院未建议适用简易程序的,法院认为可以适用的案件,应当在开庭前征求检察院、被告人及辩护人的意见。

  庭审后,检察院采用向被告人问卷调查、查阅庭审记录等方式进行监督。发现违法情况的,采取发《纠正违法通知书》、《检察建议》、《检察公函》等方式进行纠正。

  作者:刘婷婷 李国田 殷学兵

  (来源:南京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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