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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日报社规定驻站人员不得拉广告、搞经营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7月20日18:32 新华网

  新华网北京7月20日电 人民日报社20日发出公告,规定从20日起驻站人员不得拉广告、办公司、搞经营。公告全文如下:

  为坚决贯彻《中宣部、国家广电总局、新闻出版总署关于新闻采编人员从业管理的规定(试行)》,从严治社,集中精力办报,加强新闻队伍建设,促进新闻事业健康发展,我社决定从即日起,人民日报驻各地记者站人员不得拉广告,不得开办经营性公司,不得从事
经营性活动。对已有的少量经营活动的遗留问题,将尽快处理好善后事宜。敬请社会各界予以监督。

  监督电话:65368096 65369210

  人民日报社

  2005年7月20日(完)(责任编辑:康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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