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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公企业不参保不得参加招投标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7月20日19:38 宁夏日报

  华兴讯(记者田静)自治区政府决定,对拒不参加社会保险或拖欠社会保险的企业,实行一票否决制,降低其诚信等级,不批准扩股申请,企业和法定代表不能评先评优;对已取得省部级以上荣誉称号的企业及法定代表人,如有拒绝参加社会保险或故意拖欠社会保险费情况的,由各地向自治区劳动保障厅和总工会提出建议,按程序报批撤消其荣誉称号。

  自治区政府要求到2007年底,全区非公有制企业及灵活就业人员社会参保率,由目前
的17%提高到50%以上,并形成稳固的工作机制,推动社会保险参保率不断上升,力争在不长的时期内实现全覆盖。工商、税务部门将非公有制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参加社会保险情况纳入依法监管范围,作为企业年检、信用等级评定和税收检查的重要内容,进行重点监督检查。对不依法参保缴费的企业和个人,配合劳动部门依法进行处理。建设行政部门将非公有制建筑企业参保缴费作为工程招投标的重要条件之一,对未参保或参保后欠缴社会保险费的,不允许其参加建筑工程招投标。同时,依法处理企业拒绝参保或有意漏保漏缴的行为。审计部门将加强企业审计,及时掌握企业缴费能力、资金来源及流向,对漏保漏缴社会保险等情况进行监督。新闻来源:法治新报 责任编辑:马江 田丽 实习生:马彦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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