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照收购铁路器材个人照追刑事责任 | |||||||||
---|---|---|---|---|---|---|---|---|---|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7月20日22:25 法制晚报 | |||||||||
本报讯 出售、收购铁路器材的无证、无照废旧金属收购站点和个人,将被追究刑事责任。这是记者今天从铁道部获悉的。 据了解,铁道部、公安部和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联合发出《关于严禁拆卸、偷盗和收购铁路器材的通告》。《通告》指出,铁路行车设备和设施属专用器材,由铁路管理部门指定有关企业生产、销售和回收,严禁其他单位和个人擅自销售、收购铁路器材。
公安、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将加强铁路线路附近设立的废旧金属收购站点的清理整顿工作。出售、收购铁路器材的无证、无照废旧金属收购站点和个人,将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依法予以取缔;有违法犯罪行为的,由公安机关依法进行治安处罚,直至追究刑事责任。 作者:王佳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