红网:恢复强制婚检有何不可?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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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7月20日23:33 红网 | |||||||||
黑龙江成为国内唯一恢复强制婚检制度省份!此消息一出,在网上顿时是引起了网友的热议。而且有关部门给出的理由也确是缺少说服力。他们说什么“婚检率下降,新生缺陷儿率上升”。但如果以前拿这个做里有还可以,现在再拿这个做理由就纯属蒙人了。因为日前在南京举行的全国民政工作分析会议上,民政部部长李学举针对社会一直关注的关于取消强制婚检后新生儿缺陷率升高的问题,首次代表官方明确指出,这种社会传闻是一种误解。(7月20日《生活报》)
下级部门竟然拿上级部门已经明确否定了的事情来做理论依据,出现这样的事情是不是更像开玩笑?但我不知道是官员没说明白还是媒体没报道明白,因为事情根本就不是像有些人认为的恢复强制婚检的那么一回事。 报道中说,黑龙江省今后进行婚检时,除艾滋病、梅毒、淋病、麻风四项必须检验外,其他各项仍然按照自愿原则,由新人自行进行选择。《条例》中同时规定“婚姻登记机关的工作人员,在办理结婚登记时,未查验当事人的婚前医学检查证明而给予登记的,由其所在单位或者有关主管部门给予行政处分”。 这一段说的很明白了,尽管可以说这是恢复强制性婚检了,但此“婚检”不是彼婚检。因为这一次只是强制检查艾滋病、梅毒、淋病、麻风四项,其余的仍旧是自愿的。这也就是说,这不过是婚前性病检查(麻风病除外)而已,尽管以往这也属于婚检的范围,但以往婚检的项目不是多了去了吗? 而且报道中剧的例子也说明了进行婚前性病检查的重要性。报道中说,从2003年10月到2004年4月,哈尔滨市道里区妇幼保健院妇产科在进行孕检时先后检出了三个“梅毒胎”。该院妇产科医生张艺工表示,从前必须进行婚前医学检查,梅毒在婚检时被查出后,婚检部门会做出暂缓结婚的建议,因此梅毒患者怀孕的几率很小。哈尔滨某区2003年妊娠合并梅毒2例,妊娠合并乙型肝炎85例;2004年该区妊娠合并梅毒9例,妊娠合并乙型肝炎123例。我省某市2004年孕妇患性病的患病率是2003年的2倍,其中梅毒的患病率占性病总数的80%。 关于性病的问题,现在根本就没有什么好回避的必要了,为预防和控制艾滋病、性病的传播和蔓延,昆明、河南等地不是已经规定,在公共服务行业从业人员健康体检中增加艾滋病、性病预防性项目了吗?那么,要求婚前必须进行性病检查有什么不可以的呢?如果有性病,对方又不知情,那不是害人、害己害后代吗? 事实上,尽管进行强制性性病检测有些令人难以接受,但这对婚后的家庭却是绝对有好处的。而不知道是不是“性检测”还有些难以让人接受的原因,有关方面在把它扩大到婚检来说的?但愿能够像我理解得这样! 相关专题:黑龙江恢复强制婚检引发争议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