血吸虫病突发疫情应在2小时内报告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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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7月21日03:23 东南早报 | |||||||||
据新华社电 卫生部近日印发《血吸虫病突发疫情应急处理预案》,要求发生血吸虫病突发疫情时,应启动应急处理工作。 预案要求,各级各类医疗机构和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发现血吸虫病突发疫情时,应当在2小时内向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报告,接到报告的卫生行政部门应当在2小时内向本级人民政府报告,并同时通过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报告管理信息系统向卫生部报告。
出现血吸虫病突发疫情时,县级以上卫生行政部门应立即组织医疗队,深入突发疫情疫点进行救治。对发现的所有血吸虫病病人,应及时予以治疗;对同期有疫水接触史的人群进行早期预防性治疗,防止急性血吸虫病发生;在发生血吸虫病突发疫情的地区,对疫点及其周围有钉螺的水域和钉螺孳生地,应用药杀灭尾蚴和钉螺;要求居民在划定的安全生活区内取水。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