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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商报:珍惜一地恢复强检的逆试错理性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7月21日05:14 四川新闻网-成都商报

  修改后的《黑龙江省母婴保健条例》近日通过该省人大审议并颁布实施。据了解,该省是全国施行自愿婚检制度以来,惟一通过人大修改条例重新实施强制婚检的省份。

  此消息传出后,许多人旗帜鲜明地表示出了强烈的反对,认为黑龙江此举“是一种逆文明潮流的粗暴之举,是对公民私权的不尊重”,认为该省“目无国家大法,以省法超越国法”———应该说,这种批评是很不厚道的,黑龙江此举实质上既不违法也不僭越民意。

  说黑龙江省“目无国家大法”,请问指的是哪部法?如果指的是《婚姻登记条例》,那比照“尊重新人婚检自由”的规定,是相违背。但如果比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母婴保健法》,那就是严格守法之举了,该法明文规定“没有婚前医学检查证明的不予办理结婚登记”。显然,是“国法”自身存在纠缠不清的矛盾和紊乱的安排。应该说,“国法”冲突下地方是有自己的选择空间的。说该省“违背民意”也是不对的,经人大审议通过即是程序上的合民意。

  抛开主观的臆断和法律工具主义的误解可以看到,其实,黑龙江这“第一个吃螃蟹”之举能起到一种检验真理的“逆试错”作用,有利于提供一种实践经验,使社会在“婚检困局”问题上有实践性的突破。

  要说清楚“逆试错”功能,得先说说“试错功能”。所谓“试错功能”,即小平同志说过的:试点是一个好东西,干好了向全国推广,搞坏了只烂一块,损失不大。

  可惜的是,在实施婚检自由这个问题上,我们没有经过“试错”的检验,直接就付诸于国法普遍实行了。正如有人评论的:强制的取消没有经过试点,所谓论证也只是在纸上进行,是典型的“书斋决策”,这就注定了自愿婚检的政策一经出台便面临着巨大挑战———各地频频喊出“自由婚检暴跌,新生儿出生缺陷率上升”的声音。

  这时候就需要“逆试错”进行矫正了,即重新把“强制婚检”当作一种“待试之选择”,把“婚检自由”当作一种既存现实,通过试点的改革试验与现实进行对比,从而为“自由”还是“强制”提供一种可靠证据:到底“新生儿出生缺陷率上升”是不是婚检自由带来的,到底强制还是自由优越性大。说到底,“逆试错”本质也是一种“试错”,只是与原本应有的“试错”对调了选项。

  所以,对于黑龙江这种“逆试错”,我们应持珍惜而非批判态度:无论地方“试错”的结果如何,获益的都将是整个社会。(本文观点不代表本报立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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