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共委:走出“诺斯悖论”的尝试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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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7月21日06:10 四川新闻网-成都晚报 | |||||||||
四川新闻网-成都晚报讯 杨涛(北京 法律学者) 一直以来,医院的“婆婆”是卫生局,图书馆的“婆婆”是文化部门。7月18日,北京市海淀区公共服务委员会挂牌成立,作为政府的特设机构,公共委将承担对医院、文化馆等
以往的医院、图书馆等各种文化卫生事业单位,都是在政府部门的直接管理之下,卫生局这种政府行政管理部门一方面要承担行政监管职责,另一方面又直接管理医院这些面向市场的单位,既当“裁判员”又当“运动员”的角色往往使这些政府部门和公共服务单位竞相为自己牟利,陷入“诺斯悖论”中。 所谓“诺斯悖论”是制度经济学中的一个术语,它是指政府部门本来应该提供公共产品,但由于种种原因,却打着提供社会公共产品的招牌,为政府部门的利益而损害社会的利益,最后提供的可能就是公共灾祸。 消除这种由于政府部门既当“裁判员”又当“运动员”引发的“诺斯悖论”现象,政府管理部门就必须做到切断与提供公共服务单位的利益关联,让政府管理部门不能利用这种公共服务单位来牟利。通常来说,让政府管理无效的一些企业推向市场,进行股份制改造,是一条捷径。但诸如医院这种提供公共服务的单位却不宜完全推向市场,因为这种公共服务关系到弱者生存救济的问题。完全的市场化,可能使一些贫困者无法购买高价格的公共服务,从而无法得到医疗等服务,引发社会危机。 同样,如果将医院等提供公共服务的单位从政府部门剥离,交由国资管理部门管理,也不利这些公共服务的单位发挥其应有职能。因为,国资管理部门所管理的国有企业是那些完全市场化的企业,它们追求利润最大化,与提供公共服务无关,医院等单位却不能以追求利润最大化为目的,必要时候,政府还需要给予必要的补贴。所以,对一般国有企业的管理与医院等单位的管理规律完全不同,将医院等提供公共服务的单位交由国资管理部门管理并不十分妥当。 海淀区公共服务委员会的成立是一个有益的尝试。这种公共委不具有行政监管职能,就不存在利用自己对市场监管的职能为自己的所属单位牟利的动机;另一方面,也利于其针对公共服务单位的特点,加强调研,制定相关的政策,更好发挥公共服务单位的职能。同时,诸如卫生局等行政监管部门摆脱了利益关联,也更能从容进行监管,更有利于市场的公平竞争,构建公共服务体系。 但是,海淀区公共委的设立,只是提供了一个管理公共服务单位的新模式,但事实上能取得多大的成效,还得在实践中不断“试错”。正如《新京报》社论所说,还得看政府部门间权益能否理清、公共服务管理模式能否创新、公共财政是否支持、能否让公众参与等等多种配套机制的完善。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