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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最大信函被盗案昨宣判 原告索赔3千万被拒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7月21日06:10 四川新闻网-成都商报

  昨日,全国最大信函被盗案引发的绵阳一公司状告省邮政局、绵阳市邮政局,索赔3000万元巨额损失一案尘埃落定:省高院以证据不足等理由,终审驳回该公司的巨额索赔,并判令省邮政局及绵阳市邮政局退还该公司邮资费2400余元。昨日上午,省高院向双方当事人送达判决文书后,于下午召开新闻发布会及时向媒体发布了该案。

  商业信函被人当废品卖

  昨日下午,省高院民二庭副庭长何学敏在新闻发布会上介绍了这起信函被盗案的审理经过。2002年3月26日,四川星河建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星河公司)与绵阳市邮政局商函公司(以下简称商函公司)签订协议约定:商函公司负责准确、及时、一封不漏地为星河公司发出商业信函。当年10月5日,星河公司发现交寄的商业信函被卖到绵阳市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国富废品收购门市部(以下简称国富门市部),随即报案。

  经调查,绵阳市邮政局邮政处理中心信函分解组时任组长冯云波,将退回星河公司的商函约1000余斤卖给临时工杜某某,杜将信函分拆后卖到国富门市部。去年2月,绵阳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法院以毁弃邮件罪判处冯云波拘役6个月,缓刑6个月。此外,当地农民李长春、钟敏将一些商业信函拆解后私自变卖,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1年、6个月,各缓刑1年。

  状告邮政部门索赔3000万

  此事发生后,星河公司将两单位告上法庭,提出3000万元巨额索赔。绵阳中院一审认定,被私拆卖出的商业信函为6.2万余封,绵阳市邮政局后复投了5.3万余元封,实际还有9533封商业信函没有投递。星河公司没有证据证明其交寄的信函中有资料信函,且其交寄的邮件内的《星河科技专刊》已被相关部门鉴定为非法出版物和非法印刷制品,据此,一审驳回了星河公司的诉讼请求。

  终审判退还2400余元邮资费

  星河公司不服上诉到省高院。省高院终审认定,星河公司交寄的商业信函是平常邮件。按《邮政法》规定,邮政企业对平常邮件的损失不负赔偿责任,加上案涉邮件系非法印刷制品。据此,省高院终审同样没有支持星河公司3000万的索赔。省高院认为,绵阳邮政局未投递9533封信函,但星河公司已付这些信函的邮资费,遂判决省及绵阳市邮政局退还星河公司邮资费2400余元。 本报记者 黄庆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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