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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常务会要求加紧建立突发公共事件应急机制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7月21日07:57 天津日报

  本报讯 (记者武志成)市长戴相龙昨天主持召开市政府第53次常务会议,讨论并原则通过了《天津市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

  戴相龙在会上指出,建立健全突发公共事件应急机制,有效地防范、应对危机,是贯彻落实“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本质要求,是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以人为本,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重要内容,也是全面履行政府职能的迫切需要。各级政府一定要进一步增强责任
感和忧患意识,务必把突发公共事件应急管理工作摆上重要日程,抓紧建立健全突发公共事件应急机制。

  戴相龙强调,本市的突发公共事件应急管理工作要坚决贯彻国务院的要求,按照统一领导、分级负责、反映及时、措施果断、依靠科学、加强合作、各方协调、整体联动的原则,全面提高应对各类突发公共事件和抵御风险的能力,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保持社会政治稳定,促进国民经济持续快速协调健康发展。

  与会人员围绕《天津市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进行了认真讨论,一致认为,《总体应急预案》在编写和形成过程中,按照国务院的要求并参考了一些地方的做法,广泛听取各部门的意见,反复进行修改。《总体应急预案》基本适应我市现阶段突发公共事件应急管理工作的实际需要,是今后一段时期我市应急管理工作的总纲。

  会议要求,《国家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已经设定特别重大、重大突发公共事件的分级标准,我市要抓紧设定较大、一般突发公共事件的分级标准。各委办局、各区县政府和重点单位要按照《天津市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的要求,认真核改现有的各类预案,补充制定新的预案,形成完备的天津市应急预案体系。各委办局和18个区县政府,滨海新区、开发区、保税区、高新技术园区都要按照《天津市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的要求,在市应急指挥中心成立后实现对接,形成完整的天津市应急管理组织体系。

  《天津市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遵循预防为主、常备不懈的方针,贯彻统一领导、分级负责、反应及时、措施果断、依靠科学、加强合作、各方协调、整体联动的原则,对天津市突发公共事件管理的领导机构、办事机构、工作机构、区县机构等组织体系做出规定。

  《总体应急预案》明确,突发公共事件是指突然发生,造成或者可能造成重大人员伤亡、财产损失、生态环境破坏和严重社会危害,危及公共安全的紧急事件。根据突发公共事件的发生过程、性质,突发公共事件主要分为自然灾害、事故灾害、公共卫生事件、社会安全事件四类。根据突发公共事件的性质、严重程度、影响范围和可控性,将各类突发公共事件划分为四个等级:特别重大突发公共事件(Ⅰ级),重大突发公共事件(Ⅱ级),较大突发公共事件(Ⅲ级)和一般突发公共事件(Ⅳ级)。《总体应急预案》还包括建立预警、响应和善后处置等运行机制,健全应急保障体系和形成日常教育、培训、演习制度等。

  会议还听取了市环保局关于我市创模迎检工作情况的汇报,市市容委关于市容环境治理工作第二阶段情况和第三阶段安排的汇报,并就这两项工作做出部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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