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中心新浪首页 > 新闻中心 > 国内新闻 > 正文

贵州省整顿房地产市场秩序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7月21日08:06 贵州都市报

  重点:开发建设、面积“缩水”、房产中介、虚假广告、合同订立、物业管理

  金黔在线讯 为加强对全省房地产市场的有效调控和监管,省建设厅于近日起在全省范围内,从房地产开发建设、销售面积“缩水”、房产中介、虚假广告、合同订立、物业管理六大方面开展整顿和规范房地产市场秩序的专项行动,解决困扰百姓的问题。

  开发建设 从源头整顿治理

  此次专项行动,将依法查处开发建设中的违法违规行为,重点查处:在未依法取得的国有土地上进行的房地产开发经营行为,包括在集体所有的土地上或利用划拨的土地进行联营联建开发经营的行为;房地产开发商以开发经济适用房名义取得划拨土地使用权后,以商品房价格向社会出售,造成国有土地收益流失的;擅自变更规划设计方案、侵害购房人合法权益的行为;未取得开工许可擅自开工建设;未取得预售许可擅自预售商品房;一房多售;无证和越级开发;未经验收或验收不合格擅自交付使用;发生质量问题不认真处理,不按规定发放住宅质量保证书和使用说明书,以及不按保证书承诺承担保修责任的行为。

  严查商品房销售“短斤少两”

  购买的商品房销售面积会“缩水”,是目前购房者反映较为集中的问题,也是此次查处行动的重点。其中查处的重点为:房地产开发企业将不应分摊的公共面积进行分摊;将分摊的公共面积再次出租或出售;预售时违规进行面积计算;不按《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商品房预售管理办法》的规定处理面积纠纷;销售中面积计算弄虚作假、哄抬房价、合同欺诈行为;在合同中不按规定标明套内建筑面积和分摊的共有建筑面积;室外设施和绿化不按规划配备。此外,行动要求各房管部门尽快建立面积纠纷调处机制,及时解决购房者面积投诉。对于在房屋测绘中有严重弄虚作假行为的测绘机构,相关部门要取消其测绘资格,构成犯罪的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对于违规的房开商将依法严惩并向社会曝光。

  规范房地产中介活动

  严查发布不实信息,利用假信息骗取“看房费”;通过派人假冒房主、串通真房主以假出租、出售等方式骗取中介费;与当事人串通,搞地下交易;迎合委托方要求,出具不实的房地产估价报告;索贿、受贿或收取委托合同之外的费用;未取得房地产中介服务资格,擅自从事房地产中介业务或未经注册擅自以房地产估价师名义从事估价业务;伪造、涂改、转让房地产中介注册证、资格证。

  杜绝虚假和不规范广告

  很多购房者都是受虚假广告“诱导”上当受骗,因此此次行动将重点查处:不具备销售条件,擅自通过媒体或展销会等形式发布房地产广告;盗用其他项目预售许可证进行广告宣传;发布虚假广告或广告中含有虚假内容;承诺与实际不符或无法兑现的内容;广告内容不规范(未按规定刊登销售许可证号或刊登虚假预售许可证号,使用《房地产广告管理规定》禁止的广告用语、未按规定的要求明示价格、面积等内容)。对违规发布广告的房地产企业,有关部门将责令其限期改正,对于情节严重的将降低或取消其资质证书,并在媒体曝光。

  规范合同订立、履行惩治物管违法行为

  对于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时不按规定出示有关法规或示范文本、合同未含法律法规规定内容、隐瞒事实真相误导消费者签订有损购房人合法权益的合同、房地产企业和中介机构不履行合同约定的义务的行为,相关部门将责令其调整,拒不调整的,将对其依法严惩。同时,对于物业管理方面,将重点查处:不按合同约定的内容和标准提供服务;服务与收费质价不符;建设单位、管理单位互相推诿,不认真解决质量和配套不完善问题;处理问题和矛盾的态度恶劣,致使矛盾激化的行为。省建设厅要求相关部门在行动中一旦发现问题必须及时处理,并在商品房销售人员中推行持证上岗制度,建立错案行政责任追究制度,坚持“谁审批、谁负责”的原则,对违反审批程序,越权、越级审批的,要追究直接负责人责任。 作者:沈丽琼 来源:金黔在线—贵州都市报


新浪友情提醒:看新闻也有“巧”方法! 
 【评论】【收藏此页】【 】 【多种方式看新闻】 【打印】【关闭
新 闻 查 询
关键词
 


新闻中心意见反馈留言板 电话:010-82612286   欢迎批评指正

新浪简介 | About Sina | 广告服务 | 联系我们 | 招聘信息 | 网站律师 | SINA English | 会员注册 | 产品答疑

Copyright © 1996 - 2005 SINA Inc.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 新浪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