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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上调失业人员医疗补助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7月21日08:55 南京晨报

  晨报讯7月1日起,南京市分三档上调了失业保险金。为了减轻失业人员医疗负担,记者昨日从南京市劳动部门获悉,失业保险医疗补助金水平相应提高,门诊医疗补助金最高支付标准为43元,住院医疗补助金最高可支付39168元,增加了6720元。

  据介绍,按现行的失业保险政策,失业人员在领取一定期限失业保险金的同时,还可享受一定的医疗补助。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在该市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
构住院医疗的,门诊医疗补助金按其失业保险金标准的10%按月发给个人,而住院医疗补助金按该市基本医疗保险规定所发生的医疗费用的50%核报,最高不得超过其应享受失业保险金的4倍。以缴费年限分类,累计缴费时间为满1年不满10年的失业人员,前12个月每月除了可领取367元的失业金之外,还可领取37元的门诊医疗费,第1318个月的失业金标准为353元,门诊医疗费则变为36元,余下两个月失业金将为338元,门诊医疗费也相应调整为34元,期间住院医疗补助金最高可报销28792元;累计缴费时间为满10年不满20年的,前12个月每月的失业金为394元,门诊医疗费每月40元,第1318个月的失业金标准为378元,门诊医疗费每月38元,第1924个月失业金为362元,门诊医疗费为37元,期间住院医疗补助金最高可报销30752元;累计缴费时间为20年以上的,前12个月每月的失业金为421元,门诊医疗费每月43元,第1318个月的失业金标准为404元,门诊医疗费每月41元,第1924个月失业金为386元,门诊医疗费39元,期间住院医疗补助金最高可报销39168元。

  劳动部门人士提醒,失业人员应在终止或解除劳动关系之日起60日内到其户籍所在地经办机构办理失业保险申领手续,过期办理的,当月不计发失业金。

  作者:端木

  (来源:南京晨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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