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空白使举报人权益难保护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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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7月21日08:56 南京晨报 | |||||||||
记者了解到,日前有一些举报人来到检察机关反映自己受打击报复,使得举报人权益保护问题再次引人关注。昨天,鼓楼区检察院资深检察官们对此进行了深入分析,认为举报人频频被打击报复源于我国法律对于举报人保护的空白。 举报人不敢领取奖金 曾多年从事控申工作的鼓楼检察院政研室汪主任说:“每年6月底是最高检察院倡导各地开展举报宣传的时间,各级检察院会对实名举报人进行奖励,但有很多举报人都不来领
汪主任说,举报人不敢领奖金还有另外一个原因,就是怕暴露后人身安全受到伤害。在鼓楼区就发生过举报人被被举报人亲属殴打的事件,最后是在检察长的直接干预下才有了结果。2000年6月9日,市民徐成荣向鼓楼区税务分局举报某酒店经营人陈某偷税,经过税务机关调查和公安机关侦查,陈某被判入狱。同年12月14日,徐成荣被陈某家属陈强殴打,面部被击伤,造成左眼视力大幅减退,鼻骨骨折,经鉴定为轻微伤。公安机关对陈强作出行政拘留十天的处罚,但一直未得到执行。后来,他以人身伤害为由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法院判决陈强赔偿6000元,但徐成荣认为太低了。徐成荣始终觉得公安机关偏袒了陈强,他希望检察院能为他伸张正义,让报复举报人的恶劣行为得到惩治。2002年9月18日,在检察院监督下,陈强被执行了十天的拘留处罚。 得知处理结果的徐成荣很高兴,但他又反映鉴定的伤残级别有问题。根据公安机关法医鉴定徐成荣是轻微伤,所以陈强不用负刑事责任。而徐成荣提供的病历资料上显示,应该属于轻伤,也就是要追究陈强的刑事责任。在检察长王源源的支持下,控申科工作人员为徐成荣做了新鉴定。同年10月,鉴定结果出来,徐成荣是轻伤。不久,公安机关撤销了对陈强的行政处罚决定,正式立案侦查。陈强被指认为犯了故意伤害罪。经过调解,陈强同意将赔偿加至3万元,鉴于他的积极赔偿,检察院作出相对不起诉的处理。 举报人保护只有笼统法律 汪主任认为,现行《刑事诉讼法》中仅有的对证人保护的相关规定是“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应当保障证人及其近亲属的安全。对证人及其近亲属进行威胁、侮辱、殴打或者打击报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够刑事处罚的,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迄今为止,除了有上述比较笼统的法律规定外,中国尚没有一套系统的关于举报人和证人保护的法律或制度。 “在等待保护制度出台的时间里,我们能做的就是在职责范围内替举报人保密。对那些自己公开举报身份的李双江们,我们根本没有能力保护。”鼓楼区检察院控申科科长孙宁认为,除非举报人受到了身体上的伤害,能立案侦查外,举报人被单位开除、或穿小鞋、或受到非议等等难以界定的打击报复,现在没有任何制度来保障。 链接 证人保护制度为举报人带来春天 孙宁说,2004年8月,深圳市宝安区人民检察院在中国内地首创施行了证人保护制度,对于因作证而将受到或已经受到严重暴力威胁伤害的证人,检察机关可以实行24小时贴身保护。除了保护证人的生命安全以外,将其财产和名誉及其近亲属一并列入保护范围。孙宁表示,实名举报人是特殊的证人,证人制度的完善将给实名举报人带来“春天”。 开设密码举报保护举报人 1999年,鼓楼区检察院为了鼓励实名举报开始设立密码举报的方法。密码举报具体的做法是,举报人可在0至9十个阿拉伯数字中,任选8位构成一组数码作为自己的举报密码。其中前四位数字代表举报密码的编设。后四位数字作为密码,仅由举报人和检察机关受理人掌握。举报人在电话、传真和写信举报过程中设立密码,先向受理人报出前四位代表案件的密码,然后报出后四位核实身份的密码,就能获悉案件查处情况。 作者:朱晓燕 (来源:南京晨报) 相关专题:南京晨报聚焦栏目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