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南阳第一命案13年后30万国家赔偿执行到位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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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7月21日09:09 河南报业网 | |||||||||
河南报业网讯 (记者王正宏 通讯员李涛) 昨日,在南阳市卧龙区人民法院的努力下,30万元的国家赔偿款执行到位,并将于近日将此笔赔偿款支付给受害人赵东升的家属,至此历时13年的“南阳第一命案”终于画上了句号。 1992年12月7日,南阳市汽车运输集团公司(原南阳地区汽车运输总公司)时年32岁的职工赵东升到桐柏县出差时,意外地卷入一场街头械斗事件,被桐柏县公安局城关派出所民警
在张瑞璋、姚秀荣等62位全国人大代表的关注下,此案历经13年,终于大白于天下。2002年7月3日,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作出终审判决:以故意伤害罪判处被告人陈淮峰有期徒刑15年;判处被告人胡伟死刑,缓刑两年执行,赔偿原告经济损失2万元。赵东升案因案情复杂、涉及面广、侦破阻力大、历经时间长,被称为“南阳第一命案”。 2003年5月20日,赵东升家人向桐柏县公安局提出了国家赔偿的申请,桐柏县公安局未答复。 2003年10月16日,赵东升的家人提出行政诉讼,南阳市中级法院指定南阳市卧龙区人民法院审理。 2004年5月18日,南阳市卧龙区法院判令桐柏县公安局赔偿受害者家属各种费用30万元,桐柏县公安局不服,向南阳市中级法院上诉,南阳市中级法院作出终审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在法院的判决生效后,桐柏县公安局并未主动履行判决书确定的赔偿义务,赵东升的家人遂向南阳市卧龙区法院申请强制执行,终于在昨日将30万元的赔偿款执行到位。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