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对非处方权实施政府定价 定价权下月发放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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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7月21日10:24 龙虎网 | |||||||||
龙虎网讯 尽管遭到了非处方药行业协会和相关企业的集体反对,但是关于“非处方药(OTC)定价权将下放到省级物价部门”的传闻还是正式落地了。昨天,我省物价部门转发国家发改委关于印发《国家发展改革委定价药品目录》的通知,对政府制定价格药品范围、形式和权限进行了调整。据悉,修订后的政府制定价格药品目录、品种数量由原来的1500种左右扩大到2400种左右,其中近500种非处方药定价权从下月起下放到省级物价部门。
近500种非处方药由省级物价部门定价 根据国家有关规定,此次纳入《目录》的药品,国家发改委负责制定其中的处方药价格,省级物价部门负责制定非处方药价格。对于既可作为非处方药品又可作处方药品(“双跨”)的剂型,以及部分规格属于非处方药、部分规格属于处方药的剂型,其所有规格药品纳入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价格主管部门定价范围。据悉,此前药品定价目录是按甲、乙类划分,甲类药品由国家计委定价,乙类药品定价由原国家计委制定指导意见,允许各省市在此基础上上下浮动5%。 据统计,今年8月起,省级物价部门可以自行定价的非处方药约有500种。 地区间价差过大将受干预 对于此次非处方药定价权的下放,一些业内人士表示了担心。我市一医药生产企业负责人说,如果列入《目录》的非处方药价格完全下放到省级物价部门,可能会造成同样的药品在各省定价不同,从而带来不正当竞争,甚至引发药品“窜货”到利润较高的地区,从而导致市场混乱。 “生产企业的这种担心并不无道理”,省物价局有关负责人表示,正因为此,国家发改委在出台《目录》的同时,还特别强调同品种非处方药剂型应与处方药剂型保持合理比价关系,地区之间价格矛盾比较突出时,将进行必要的协调。 作者:李涛 徐文彦 (来源:南京日报) | |||||||||